2026年4月15日,深圳市官方公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项目高坠事故处理进展,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多单位及13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责。事故详情:2025年12月26日18时05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项目施工总承包I标(北园13-18栋主体工程)发生一起3米以上楼层间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菊花),直接经济损失240.0万元。
2026年3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下一步,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站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向有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一、涉事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公示1
责任单位公示2
责任单位公示3
二、事故责任人员
共13名责任人,涉及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相关岗位,具体如下:唐永刚(其他责任人员)、余江(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建棋(其他责任人员)、余海(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蹇国民(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张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福泽(其他责任人员)、何亮勇(其他责任人员)、方光辉(其他责任人员)、王刚(其他责任人员)、甘霞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小东(其他责任人员)、胡春华(其他责任人员)。
三、警示要点
此次事故警示各建筑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重点防范高坠等高频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需履职尽责,严守安全底线,杜绝违规作业,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信息来源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