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领域
三、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对象: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
(三)支持标准:对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最长3年租金补贴。企业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50%);入驻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3折(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35%,企业自行缴纳30%)。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政策允许需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驻证明材料(入驻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孵化协议)。
(四)企业信用报告(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2025年度)。
(六)其他佐证材料(如有)。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第(二)至(五)项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9:00至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8:0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72(区科技创新局)、0755-88210450(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拒绝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