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 . 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 , 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 , 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 ; 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 、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 , 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 、警察职位测试《申论》 ( Ⅱ 类) 。
2. 综合职位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3.笔试成绩构成:
综合职位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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