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即将开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4日18:00。
二、申报平台
项目在“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首页点击“找政策——资金申报”进入资金申报页面,点击“展开筛选”,“管理部门”栏选择“区科技创新局”,即可浏览并进入区科技创新局已开通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项目操作规程(详见附件)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各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二)各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可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过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请进展状态。
四、项目负责部门及咨询电话
2026年度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负责部门:科技金融部,电话:26470456。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4月9日
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操作规程
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依据《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领取“贴息券”,并在银行进行贷款后,凭券向政府申请最高50%的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贷款融资,凭券向政府申请最高50%的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申报主体2024年或2025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成功申领科技企业贴息券;
5.申报主体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评级通过,获得银行贷款,并经银行确认结清;
6.申报主体每笔贷款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1万元、连续使用期限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贷款结清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录“Ai南山”小程序申领科技企业贴息券、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https://www.htefol.org/)评级通过、贷款已结清,并获得贷款结清函。
(二)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科技企业贴息券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申报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七)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贷款结清函(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4日起施行。
https://www.szns.gov.cn/attachment/1/1702/1702135/1272864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