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1.深圳市内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符合市内交流条件,通过学校考核后择优办理市内调动手续;
2.深圳市外在职在岗教师,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其中1条即可: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需要提供比赛通知、现场授课照片等可以证明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材料);
③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3.普通高校(非在职)毕业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