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发布的政策指引整理,企业需在享受优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将下列资料归集齐全并留存10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通用备查资料(自主/委托境内/合作/集中研发项目通用)
1.研发项目立项核心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以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部门关于该研发项目立项的正式决议文件;计划书需明确研发目标、核心技术创新点、技术路线、研发周期、项目组人员、研发预算等关键内容,佐证研发活动的实质性创新。
2.研发机构与人员资料: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说明、研发人员名单(含外聘研发人员);名单需明确人员岗位、研发职责、参与项目情况,配套留存研发人员工时统计台账、社保缴纳记录、薪酬发放凭证等。
3.研发合同登记资料:经深圳市/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的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项目正式合同;委托境内研发由受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境外研发由委托方自行办理登记。
4.费用分摊与归集依据: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含外聘人员)、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共用资产/人员的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工时统计、费用分摊计算方法及证据材料,清晰划分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边界。
5.集中研发专项资料:集中研发项目的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相关资料。
6.研发费用核算资料:按规定编制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企业可自主选择2021版简化辅助账样式、2015版辅助账样式,或自行设计辅助账(需包含2021版核心数据项,逻辑关系一致,可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7.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项目鉴定意见,需完整留存备查。
8.研发成果佐证资料:研发项目对应的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申请/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新产品/新工艺查新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用于佐证研发活动的实际产出与创新价值。
9.直接材料全流程凭证:研发用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领用单、损耗说明、废料/残次品/试制品处置记录及收入凭证;深圳税务将直接材料费用真实性列为核心核查重点,需留存完整的材料流向证据链。
(二)委托境外研发项目额外备查资料
企业委托境外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除上述通用资料外,还需额外留存以下资料:
1.委托境外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境外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受托方开具的合法收款凭据;
5.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
6.境外受托方不属于境外个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总额2/3的测算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深圳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违规被查典型企业案例
案例一: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虚列研发材料支出偷税案(官方通报重大案件)
•查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通报时间:2025年5月
•核心违法事实:
a.虚构研发项目,编造需大量使用黄金材料的研发项目,在30余个申报的研发项目中,17个项目无黄金使用的合理研发流程,却在“研发费用—直接材料”科目虚列高达8000余万元的黄金材料消耗支出;
b.以“黄金提纯高额损耗”为由搪塞核查,经税务机关协查第三方权威黄金提纯机构,证实黄金提纯工艺基本无实质性损耗,企业无法提供黄金采购、领用、损耗、最终流向的完整证据链;
c.通过关联方交易虚增黄金采购规模与采购价值,将非研发用途的黄金支出违规纳入研发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d.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处理处罚结果:
a.依法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
b.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c.对偷税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d.上述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3618.15万元;
e.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面临专项复核,后续年度税收优惠享受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官方通报链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hzqswj/gzdt/202505/c28d950566c948bf9793d05fbe1aaa19.shtml
案例二:深圳龙岗区H科技公司违规归集委托研发费用案
•查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披露时间:2025年10月
•核心违法事实:
a.该企业为软件企业,委托关联企业开展软件研发,申报委托研发费用1030万元,经税务核查,符合规定的合理委托研发费用仅为338万元,违规多计研发费用692万元;
b.关联方委托研发定价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归集研发费用,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c.研发费用违规调减后,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6%,不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核心享受条件。
•处理结果:
a.企业按税务机关要求调减2022年度违规归集的研发费用,重新完成合规归集;
b.依法补缴2022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c.取消企业当年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
•官方披露链接:
http://www.ctaxnews.com.cn/sswfaj/2025-10/09/content_1114291.html
案例三:深圳宝安区某电子科技企业虚列研发人员薪酬违规案
•查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
•核心违法事实:
a.企业将行政、财务、生产车间等非研发部门人员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违规归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2100余万元;
b.对兼职参与研发的人员,未按实际工时占比合理分配薪酬费用,将人员全部薪酬违规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c.无法提供研发人员的工时台账、岗位职责说明、研发项目参与记录等佐证材料,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无合法合理依据。
•处理处罚结果:
a.依法调减违规归集的研发费用,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525万元;
b.按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315万元;
c.对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辅导,要求企业建立研发人员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流程。
四、合规风险提示
1.研发活动的实质性创新是享受优惠的核心前提,严禁虚构研发项目、凑数立项,无创新属性的常规性工作不得纳入研发范畴。
2.研发费用归集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三大原则,清晰划分研发与生产经营的费用边界,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违规计入。
3.务必按官方要求完整留存备查资料,建立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成果转化到费用归集的全流程档案,确保每一笔研发费用都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
4.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需按规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避免因交易不合规导致优惠资格被取消。
5.2026年税务监管持续升级,建议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开展研发费用合规自查,提前排查整改风险点,避免违规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与信用惩戒。
如果你的企业遇到上述痛点问题,也不清楚该如何准备备查材料,欢迎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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