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45周岁以下。
2.业绩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正高级教师。
1.基本条件
(1)本市外区在编教师。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40周岁以下。
2.业绩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特级教师”或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2)市级“名师工程”的“名教师、骨干教师”、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得市级及以上现场赛课类、基本功大赛、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1.基本条件
南山区属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现单位入编满3年,并具备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业绩条件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教育理想和情怀,敢于自我突破,勇于创新。
(2)有毕业班教学经历,担任过班主任、级科组长等优先考虑。
(3)在南山区现场赛课、基本功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4)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等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区内在编教师经学校面试评审后,报区教育局按区内交流办理调动。
1.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45周岁以下。
2.业绩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经验,承担过初三教学者优先。
(2)在各级各类现场赛课、基本功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3)区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等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3.非在编人员待遇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根据教育局相关制度,以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监管)签订劳务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南山区非在编人员最新工资标准,学校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市、区教师招调考试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