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外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业绩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等国家级荣誉;获评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省级称号。
②入选市级“名师工程”名教师、骨干教师,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获市级及以上现场赛课、教学基本功、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具备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5.拥有中考教学与备考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