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数:1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热爱幼儿和学前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幼儿园环境创设、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家长工作等,善于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动手能力强,吃苦耐劳,性格活泼开朗且形象气质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2年公办园带班工作经验;有论文获奖或发表、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项;有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特长等。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