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印发《宝安区202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4
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宝安区202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宝安区202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与大修工作,持续提升电梯安全性能,减少故障并防范事故,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与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部署与要求,持续稳步推进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及大修工作;鼓励引导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切实落实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高风险、情况复杂的电梯更新难题,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态势平稳。 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是指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内已办理使用登记且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零部件替换原有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本方案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相应特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 以2026年年度相关经费预算为限,对2025年及之前已受理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项目实施补助。 2026年补助资金额度有限,2025年及之前已受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的待拨付款项存在较大缺口,因此2026年暂停受理此类资金补助意向申请。 根据电梯更新改造实际需要,与电梯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并委托其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与监督。 1.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条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工程完成,且该工程意向申请已获受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后,使用单位方可向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受理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仅限于工作日)。补助资金将依据2026年度经费额度限额予以拨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3楼资料受理点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申请表》; (3)《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明细一览表》; (6)新装电梯采购合同或电梯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改造费、修理费等)及相关支付凭证; (7)工程造价结算书(适用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8)老旧电梯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含报废证明)(当旧梯与新梯安装地址表述不一致时,需街道办或社区出具证明); (9)使用单位信用报告(信用网打印,日期为提起申请前7日内,不含当日); (10)《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意向申请受理单》; (11)未超过20年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且评估结论为更新改造大修; (12)根据本方案及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审查、公示:我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电梯及其所属使用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以2026年补助经费额度为限,按新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公示拨付补助资金名单。 6.拨付标准:公示期结束后,经我局复核,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且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根据每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包括拆除费、新电梯设备购置费、安装费或改造费、修理费),按下列情形以及有关财务规定向电梯使用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1)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的,每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的,每台给予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原则上,相关补助资金应由提交意向申请时的电梯使用单位(即电梯更新前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拨付申请,资金将拨付至该单位名下的银行账户。考虑到该项补助资金实质上是用于支持电梯产权人(即全体业主)开展电梯更新工作,且受前期资金规模限制,未能覆盖所有已提交意向申请的项目,加之补助资金的拨付周期较长,因此不应因此限制或排除产权人依法变更使用单位(如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权利。如因业主大会决议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原因导致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可由更新后的电梯使用单位负责提起补助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业主大会就变更使用单位所作出的有效决议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原使用单位与现使用单位就补助申请相关事宜已完成交接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后使用单位信用报告(申请拨付资料提交前七日内,不含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