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迎来了一座司法里程碑。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不仅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迈入全新阶段,更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了一个更加专业、高效、国际化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重磅揭牌:多方见证司法新篇章
揭牌仪式规格高、意义深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运龙,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刘峥,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菊花等领导共同出席活动,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机构。其成立并非偶然,而是深圳三十余年涉外审判经验积累与新时代开放需求的必然结果。
管辖范围明确:构建全链条涉外司法服务体系
作为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的专业法庭,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范围清晰且广泛,涵盖了:
- 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
-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 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
- 以及其他可由该法庭管辖的国际商事案件。
这一全方位的管辖布局,旨在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从诉讼、仲裁到调解、执行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服务,极大提升了司法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制度创新先行:三十年积淀铸就专业基石
深圳在涉外司法领域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中国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三十余年来,深圳法院在跨境规则衔接、国际法律服务协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特别是在“十四五”期间,深圳中院的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多项涉及跨境规则衔接和完善国际法律服务的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这些深厚的积淀,为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高起点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机制优化升级:发布规程与示范条款
为确保法庭高效运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并发布《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该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化措施、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多元解纷体系以及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实现了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的有序衔接。
此外,法庭还同步发布了中英文双语版的《协议管辖示范条款》。这一举措鼓励并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有助于提升深圳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市场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首庭即开:实战检验专业能力
揭牌仪式结束后,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立即迎来了“首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这不仅展示了法庭“揭牌即实战”的高效作风,也向外界传递了深圳法院打造国际化一流商事审判机构的决心与信心。
战略意义:赋能大湾区,联通全世界
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位置,深圳的涉外司法需求多元且旺盛。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不仅是深圳自身法治建设的升级,更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它将有效填补大湾区在国际商事审判高端平台方面的空白,促进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将成为不可或缺的法治护航者。
随着首槌落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启航。未来,这里或将诞生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成为中国司法走向世界的一张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