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深圳有员工,哪怕公司总部在香港、没有独立大陆子公司,只要员工在深圳办公、处理数据(比如HR档案、客户信息、合同、薪资、甚至日常业务往来),这些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就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只管香港境内的处理活动,两地法律是“双轨制”,大陆这边的合规不能省。一句话总结:数据处理地在哪里,法律就管到哪里。不合规的风险是罚款(最高5000万或上一年营业额5%),还可能影响上市、融资、甚至被要求整改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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