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深圳辖区诉求处理典型案例集(2025)】案例四 | 股息红利税需关注,交易规则需了解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关内容,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持股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投资者表示6月19日其账户股票分红到账4000余元,但6月20日投资者再次查看账户余额时发现只剩下1000余元,认为其账户中持仓股票的分红未到账,故进行投诉。
证券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资者所诉该笔分红金额已到账,但因其持有的另一只股票在分红后不足一年便卖出,因此产生股息红利差异扣税3000余元,故而账户资金余额减少。经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解释沟通,同时就股票分红及股息红利差异扣税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进行了详细讲解,投资者最终表示理解,达成和解并撤诉。
此类投诉主要源于投资者对交易规则不熟悉,建议投资者了解必要的证券交易规则,关注自身资产情况,确保熟悉规则后再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