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海关(盐田口岸)发布新规,事关出货时效与合规风险,务必重视!
海关明确规定:所有需商检货物,出口货物通关单出具时间必须早于货柜还柜时间。还柜后再申报商检,海关一律不予认可,仍按逃检货物处理!
——例如柜子2号进码头,3号才出商检报关的,将按逃检处罚。
一旦被认定逃检,无论系统审结、现场查验、转处置科,还是放行后复核,均会触发罚款+退关,不仅延误船期、产生额外费用,还会影响企业信用与后续通关。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此提醒大家:提前梳理法检清单,尽早安排商检。
✅通关单务必在还柜前办结
✅ 未完成商检,严禁还柜

即日起,大鹏海关对于整柜出口的报关提出以下新要求:
1. 同一经营单位合并申报
一个集装箱内,如果货物属于同一经营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请尽量合并为一份报关单申报。多份申报易触发系统查验,即便放行后也可能被追查(即DR放行后查验),影响通关效率。
2. 相同品名、要素、价格须合并项数
同一报关单中,若品名、要素、价格完全一致,必须合并为一项申报,否则将导致审结困难并触发系统查验,延误船期。



文章来源:综合媒体、外土司聊航运等、简易运整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