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6年3月11日。
(四)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赖老师:0755-2870908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