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律师在深圳参加“刑事会见圆桌会议”,分享律师首次会见“6大职能”
2026年3月5日上午,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余安平律师,应老朋友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曾献猛律师的邀请,参加“刑事会见圆桌沙龙”。
在广东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王永平律师做完发言后,余安平律师谈到律师首次会见的“6要点”。余律师认为,律师的刑事会见尤其是首次会见,需要完成五项任务,即建立信任、专业咨询、挖掘辩点、鼓舞精神、留下念想、给予肯定。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往往高度浓缩在首次会见的这1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内。许多重大案件决定是否请律师的“话事人”其实既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付费人,而是被关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我们律师首次会见,更多是当事人“面试考核”辩护人。只有律师能够用几分钟时间展示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最终愿意委托律师辩护。我们经常遇到频繁换律师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往往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或社会阅历,他们很容易通过与律师的几句话,就能清楚律师是否胜任他的案件。我就曾被家属支付两万元律师费让我去会见,说如果当事人统一委托代理我们则签署辩护合同,如果不愿意委托代理则只办理单次会见。当事人直接问我5个问题,第一余律师你哪一年职业的,第二你近三年是否办过我这个罪名的案件,第三你办这个罪名的案件最成功的是什么样的,第四你当时是如何说服办案机关的,第五你准备如何为我辩护。这些问题只要有一个我让当事人不满意,就没有下文。我运气似乎不错,单次会见的当事人基本都愿意委托我辩护。律师能让当事人信任我们,才愿意把案件交给我们。此时我们就要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律师的专业咨询,要直接针对案件涉嫌(或被控)罪名,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本案如果构成犯罪则需要哪些关键证据,并结合司法实践告诉当事人,哪种情况下应该不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经验丰富的律师固然不能承诺案件结果,但他们能预判案件的基本走向,知道哪些证据关系到罪与非罪。我们还要告诉当事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现场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他人包括办案人员都不在案发现场都不知道,如果办案人员在案发现场则只能做证人而不能继续办案。等到当事人已经对本案罪名的基本法律关系清楚了,此时律师才可以进入案情询问环节。之所以要求律师先提供专业咨询再去询问,就是避免被“超级306条款”伤害。律师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律师只需要问办案机关问了他哪些问题、他是如何回答的,切忌去询问“你做了什么”,我们律师只需要对办案机关了解的案情感兴趣,对其他的案情不需要关注太多,尤其是不能把自己看成“第二侦查员”。当然,如果当事人喊冤,那么此时我们需要询问他有哪些冤情,这也是我们律师有效辩护的关键切入点。律师综合了这些案情,就可以告诉当事人我们准备如何辩护,让他们知道本案的焦点在哪里。完成了这些基本的咨询服务与询问服务,律师就需要在精神上鼓舞我们的当事人,让他们对案件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充满信心。律师要告诉当事人,切忌“未战先怯”,只要案件没有终审裁判,则我们律师与当事人都要为争取轻罪甚至无罪全力以赴。让当事人对律师有信心,也对案件有信心,更对法治环境有信心,这才是推动当事人与律师一起往前走。律师还需要给当事人留下一些念想,例如他应该如何准备下次办案人员提审或者律师会见,这个案件的关键就是哪几个话题,他余下的日子应该整理哪些关键思维。我们律师不能告诉当事人应该怎么说,但律师应该告诉当事人如何正确表述、法律如何规定。对于当事人符合规定的表述与正确的理解,律师要及时予以肯定。律师不是办案人员,因此我们需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即使所有的人都认为当事人有罪,即使我们评价他人案件时可以站在受害人立场上甚至站在法律、人情的立场上,但面对当事人的时候,第一选择都应该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从不利证据中找到可能有利的隐情。那次我在南宁通过“幽灵抗辩”争取到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当事人死刑改判免杀,就是充分相信当事人的解释是合理的,没有离奇只有能否查实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这次交流,既是我与“猛哥”曾献猛律师新年度第一次业务互动,也是“惠州两平”新年度第一次与外地律师交流,更是第一次与执业36年的律师前辈、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卢伟律师等人线下见面。新老朋友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杨健华律师、广东金卓越(深圳)律师事务所龙喜福律师、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龚生超律师与何雨田律师等,都在圆桌沙龙上发言。新年度应该多出去走走,知识就是在交流与走动中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