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体注意📢
3月1日起!连续4个月!
千万别做这些事!

3月1日起,为期4个月!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新一轮的禁渔期来了!
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
👇👇👇
01
禁渔时间
禁渔期是给海洋生物“休养生息”的黄金时间。每年特定时段,政府会划定水域禁止捕捞,让鱼类安心产卵、成长,避免“一网打尽”的悲剧。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02
禁渔水域范围

广东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
03
禁渔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04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上下滑动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月1号到6月30号
是春季禁渔期
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春来不食鱼,腹中仔万千”
君子爱鱼,取之有道
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PS: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
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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