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2月13日
发布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深圳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局、深圳证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

一、企业(6条红线)
1. 不得开展非法黄金交易
不得以“预定价、锁价、杠杆、延期”为名,通过微信群/APP/小程序收取保证金、做价差结算、无实物交割的变相期货。
2. 不得非法集资
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承诺保本付息、固定回报。
3. 不得诱导委托投资
不得诱导消费者买金后不提取实物,转为委托理财、托管增值等非法金融活动。
4. 不得违规互联网展业
不得通过直播违规销售;不得开发、运营、为非法黄金交易APP/小程序提供技术支持。
5. 不得虚假宣传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严禁使用“稳赚、必大涨、赚大钱”等绝对化宣传。
6. 不得假冒伪劣与价格欺诈
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非金充金;不得在标价外加收未标明费用。
二、个人投资者(2条红线)
7. 不得参与非法黄金活动
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预定价、非法集资、非法委托投资等交易。
8. 不得为非法平台提供支持
不开发、兜售、运营非法黄金交易软件,不为其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金融/支付机构(2条红线)
9. 金融机构未获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
严格执行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10. 不得为非法黄金经营提供服务
不得为非法主体提供账户、支付、结算、宣传等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