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法拍信息引发市场关注,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名下位于深圳香蜜湖核心片区的一套豪宅顺利拍出。这套地处福田区深业中城(B302-0040)1号楼一单元301的房产,建筑面积211.34平方米,评估价值高达3550.5120万元,最终经过公开竞价,以2834.3482万元成交。

据悉,涉案房产所在的深业中城,是深圳香蜜湖片区的标杆豪宅项目,毗邻香蜜公园,集商业、酒店、办公、住宅于一体,周边汇聚了深圳高级中学、东海实验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以及东海城市广场、印力中心等繁华商圈,地理位置优越,配套成熟,是不少高净值人群的置业首选之地。

公开资料显示,李华峰出生于1962年,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及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先后担任建行海南省万宁支行行长、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南省分行风险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还曾兼任建设银行首家村镇银行——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董事长,最终升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24年2月,官方发布消息,李华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经查,李华峰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离职后仍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峰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李华峰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贷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仍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此外,李华峰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用于支付购房款,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
法院审理认为,李华峰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犯罪情节严重,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部分利用影响力受贿及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积极退缴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华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李华峰名下香蜜湖豪宅被法拍,正是其职务犯罪的后续处置举措之一。李华峰因贪欲迷失方向,最终身陷囹圄、身败名裂,也为金融领域的从业者敲响了廉洁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