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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zmssq.sz.gov.cn/kmmsg/?id=292183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不含港澳台地区)。 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除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外的其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 1、掌上办:“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 2、网上办: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
、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
3、现场办:已承接医疗保障业务的区、街道、社区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4、电话传真:各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传真电话号码如下: (1)福田分中心:0755-82978719; (2)罗湖分中心:0755-82224303; (3)南山分中心:0755-26520176; (4)盐田分中心:0755-22359765; (5)宝安分中心:0755-27591052; (6)龙岗分中心:0755-28908046; (7)光明分中心:0755-27403395; (8)坪山分中心:0755-84133741; (9)龙华分中心:0755-28025876; (10)大鹏分中心:0755-84206910; (11)市医保中心:0755-83467950。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1、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的材料: (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窗口办理、电话传真或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时需提供);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上传;委托他人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如半年以内≥2次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到不同地市(即半年内更换长期备案就医地市的),不适用承诺制,除上述材料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