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751823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图形”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广州市烨彩纸制品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引证商标1已经被提起撤销申请,如引证商标1被撤销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艺术化英文字母“W”为识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外观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751823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商标驳回复审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企业维护品牌资产的核心策略。面对驳回,申请人应积极应对,充分利用复审权利,而非轻易放弃。通过专业分析和有效举证,许多商标仍能成功注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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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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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原则
答:本原则中的合法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既包括在先注册取得的商标权以及在先申请、在先实际使用的商标,也包括其他合法在先权利和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已登记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包装、装潢等。
在审查审理过程中,应当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即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相冲突,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合法在先权利。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阻却事由,也可以成为已注册商标的无效事由。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大家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点一下“赞”和“在看”,最好⭐星标一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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