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具备《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通过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4.PETS5级合格证;5.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7.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三)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或先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说明性公函,待入学报到前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3.除硕士毕业于世界前200名院校(须至少进入“ARWU、QS、THE、USNEWS”四大排行榜中的两个)的申请者外,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 成果应当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并可以多元化的形式展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等。成果为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以及成果为其他形式等情况的,署名认定方法按照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有关学科规定执行。成果的具体形式及认定,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决定。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其科研条件要求应高于非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条件细则。
(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中(一)、(二)的要求。 2.本校在读二年级(2024年9月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读硕士专业属于申请专业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已通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五)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