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七条,聚焦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住房需求,通过明确定价规则、申请条件、产权管理、流通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起严格且完善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标志着深圳住房保障体系正式整合为“配租+配售”双轨制,原安居房、人才房将在存量消化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一、政策核心定义与整体定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深圳住房保障体系的全新核心类型,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其核心定位为解决深圳本地工薪阶层的刚需住房问题,区别于商品住房的市场化属性,也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属性形成互补,填补了深圳“可买型”保障房的标准化管理空白。《办法》明确该类住房以小户型为主(一居室、两居室为核心),且全面实行现房配售,从根源上规避期房交付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这也是深圳在保障房建设领域的重要创新,体现了对购房人居住需求的实际考量。
从政策背景来看,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圳住房自有率仅30%左右、年轻人和新市民集中、刚需住房需求旺盛的市场现状制定的,通过“成本定价+封闭流转”的组合拳,杜绝保障房向商品住房转化的灰色空间,确保保障房的公共福利属性不流失,同时稳定深圳住房市场预期,缓解刚需群体的购房压力。
二、成本构成与实际购买价格
(一)成本定价的核心原则与构成
《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价底层逻辑,配售价格以覆盖项目成本为核心,兼顾工薪群体支付能力与住房供需关系,定价原则为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四大核心成本构成无其他附加项,彻底摒弃了商品住房“地价溢价+市场炒作”的定价模式,也区别于以往保障房“市场价打折”的模糊定价方式,实现了定价透明化、标准化。
1. 划拨土地成本:作为核心成本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也是其价格远低于商品住房的关键原因,相较于商品住房的招拍挂土地成本,划拨用地直接降低了项目核心地价支出;
2. 建安成本:包含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建材、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全部实际支出,执行深圳建筑工程的行业标准;
3. 适度合理利润:区别于公益类住房的零利润模式,预留适度合理利润旨在吸引合规房企参与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避免因利润缺失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4. 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深圳地方税收政策,缴纳项目建设、销售环节的法定税费,无额外税费附加。
上述成本由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精准测算,拟定价格后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定价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杜绝定价虚高或成本核算不透明问题。
(二)实际购买价格与市场对比
《办法》规定,具体项目的配售价格会在项目配售通告中单独载明,无统一固定单价,核心因项目区位、建安成本差异形成价格梯度。从深圳已公示的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测算数据来看,该类住房价格约为周边商品住房的50%-60%,价格优势显著。例如深圳龙华区某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周边商品住房均价约6万元/㎡,而该项目配售价格仅3.2万元/㎡,单平米价格直接降低近半;若按一套60㎡的刚需小户型计算,总价约192万元,相较于同区位商品房总价360万元,直接减少168万元购房支出。
从购房资金压力来看,结合深圳平均工资水平(约1.2万元/月),该类住房首付比例按30%计算,60㎡户型首付仅57.6万元,商业贷款月供约7000元,占平均工资的58%左右,处于工薪群体可承受的支付范围内,大幅降低了深圳刚需群体的购房门槛。此外,定价时充分考虑了深圳不同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供需差异,核心城区(南山、福田、罗湖)配售价格略高于远城区(坪山、龙岗),但均保持与同区位商品房的固定价格差距,实现了“区位有差异、价格有梯度、保障无差别”的定价目标。
(三)定价规则的政策意义
此次本定价规则的出台,是深圳对保障房定价机制的重大改革,一方面通过划拨用地+成本核算的方式,从根源上锁定住房价格,避免房企通过炒作地价抬高房价,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另一方面,“适度合理利润”的设置兼顾了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保障了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的可持续建设,解决了以往保障房建设中“政府主导、房企参与意愿低”的难题。同时,定价向工薪群体支付能力倾斜,精准匹配了政策面向的保障对象需求,避免出现“价格偏低但质量差”“价格偏高保障失效”的双重问题。
三、产权属性与权利边界
(一)核心产权属性
《办法》虽未直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年限,但结合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土地政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购房人取得的为有限产权,区别于商品住房的完全产权,核心体现在产权的行使受到政策限制,且不得擅自变更产权性质。购房人完成购房款缴纳、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中会明确标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封闭管理”等字样,与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形成明确区分,从产权登记环节强化保障房的属性界定。
(二)购房人的产权权利边界
购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行使业主的基本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核心权利与义务包括:
1. 合法居住权:购房人及共同申请人享有对住房的永久合法居住权,这是有限产权的核心权利,不受流转、回购等规则的影响,只要符合管理规定,可终身居住;
2. 业主共有权利:享有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参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决策,行使物业管理的相关投票权;
3. 房屋维修与改造权:可对房屋内部进行符合安全标准的装修、维修,但若涉及房屋结构改造、外立面变更等,需经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批准,且不得改变住房的居住功能;
4.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需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小区运营所需费用,履行房屋维修、养护的基本义务;
5. 接受封闭管理的义务:产权行使必须遵守《办法》的封闭管理规则,不得突破政策限制进行产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操作。
(三)产权限制的核心目的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有限产权设置,是其公共福利属性的直接体现,核心目的在于杜绝产权炒作,确保住房始终用于保障刚需。若赋予完全产权,极易出现保障房被投机者购买后转卖牟利的情况,违背保障房的政策初衷;而有限产权通过明确的权利边界,将住房的价值锁定在“居住”层面,而非“投资增值”层面,让保障房真正成为工薪群体的“安居之所”,而非投资工具。同时,不动产权证书的明确标注,也从法律层面杜绝了保障房通过产权变更转化为商品住房的可能,强化了产权管理的规范性。
四、流通规则与退出机制
《办法》构建了**“严格封闭管理+定向封闭流转+政府回购”** 的三重流通与退出机制,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这也是该政策的核心管控亮点,被业内称为“深圳住房保障史上最严管控”,彻底打破了保障房向商品住房转化的灰色链条。所有流通与退出操作均需在深圳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进行,全程线上留痕、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与社会监督。
(一)封闭流转的核心规则
1. 流转时间限制: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申请封闭流转,未满3年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从时间上规避短期投机行为;
2. 流转对象限制:流转对象必须为符合《办法》规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即流转住房仍需用于保障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不得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机构;
3. 价格确定方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但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的方式规范转让行为,避免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参考价格上限以项目周边配售型保障房最新定价、房屋折旧情况为核心依据;
4. 流转流程要求:转让方需向深圳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区住房主管部门提交流转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全市统一住房信息平台发布转让信息,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在平台上报名,双方达成交易后,在平台完成合同备案,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仍标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
(二)政府回购的适用情形与定价规则
1. 强制回购的适用情形:购房人因另行拥有自有住房、全家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应当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需先申请封闭流转;若封闭流转超过1年仍未成功转让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区住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回购,确保住房及时回归保障房房源池,避免资源闲置;此外,购房人出现违规使用住房(如出租、擅自抵押、改变居住功能等)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主管部门可责令收回住房,进行强制回购。
2. 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其中年折旧系数统一取1%,该折旧系数参照深圳住宅建筑的行业折旧标准制定,客观反映房屋的物理损耗情况。例如,购房人以3.2万元/㎡购买60㎡住房,原购买总价192万元,建筑物已使用5年,则回购价格=192万×(1-1%×5)=182.4万元,折旧部分仅与房屋使用年限相关,与市场房价涨跌无关,再次体现了保障房“去投资化”的属性。
(三)流通与退出机制的政策分析
深圳此次设置的封闭流通与退出机制,是对国家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要求的严格落实,相较于以往保障房的流转规则,此次管控更为严格,核心体现在**“禁止转商”和“定向流转”** 两大方面。以往部分保障房存在“满年限后转商”的通道,导致投机空间存在;而此次《办法》彻底取消转商通道,让配售型保障房始终处于保障房体系的封闭循环中,实现了“房源循环利用、保障持续有效”的目标。
从市场影响来看,封闭流转机制让配售型保障房的资产增值属性几乎消失,购房人无法通过房价上涨获得增值收益,这就从根源上将投资客排除在外,确保房源流向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工薪群体。而政府回购的定价规则,以原购买价格为基础进行折旧计算,与市场价格脱钩,进一步强化了“居住为主”的属性,避免购房人因市场房价波动产生投机心理。同时,1年的流转期限设置,既为转让方提供了合理的交易时间,又避免了住房长期闲置,保障了保障房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使用年限与房屋维护
(一)核心使用年限界定
《办法》未单独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年限,结合我国划拨用地与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其使用年限分为两个层面:
1. 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设计标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与商品住房一致,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与使用年限;
2. 划拨用地使用年限: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无明确的使用年限限制,只要购房人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规定,合法持有住房,即可持续使用土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续期费用;若住房发生封闭流转或政府回购,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仍保持划拨用地性质。
若购房人因违规行为被收回住房,或主动申请政府回购,其对住房的使用权利终止,土地使用权回归政府,由政府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二)房屋维护的责任划分
1. 购房人的维护责任:购房人承担房屋内部的日常维修、养护责任,包括室内装修、门窗、水电管线等内部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确保房屋符合居住标准;若因购房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的,购房人需承担维修费用及相应责任。
2. 政府与物业的维护责任:政府负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后期维护,包括小区道路、绿化、电梯、消防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小区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费用由购房人缴纳的物业费承担,政府对物业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3.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需按照深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由物业统一申请,全程公开透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由政府全程监管,确保房屋质量符合70年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同时通过明确的维护责任划分,保障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与居住体验,避免因维护缺失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实现保障房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六、申请主体与核心申请条件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深圳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申请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单身居民单独申请,申请条件设置严格且精准,既确保房源流向真正的刚需群体,又通过差异化条件兼顾人才引进群体的需求,同时杜绝“假离婚”“钻空子”等投机行为,申请条件经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审核,部分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微调,微调后的条件需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一)申请主体分类
1. 家庭申请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家庭主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作为自愿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仅可作为共同申请人(需符合其他条件)。
2. 单身申请主体:年满35周岁的深圳户籍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需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申请,不得单独申请,该条件旨在避免年轻单身群体盲目购房,同时确保房源优先满足家庭刚需。
3. 特殊群体申请主体: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深圳的未满18周岁子女,不受深圳户籍限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体现了政策对特殊群体的包容。
(二)核心申请条件(硬性条件)
申请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硬性条件,无任何弹性空间:
1.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除特殊群体外)均具有深圳市户籍,这是申请的核心户籍门槛,确保保障房优先服务于深圳本地居民。
2. 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该条件彻底杜绝了“有房族”挤占保障房资源,同时通过3年的时间限制,规避了部分群体通过“假离婚分割房产”“提前转卖房产”等方式制造无房证明的投机行为,精准锁定住房困难群体。
3. 社保条件:申请人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除外;社保缴纳满足累计缴纳5年以上;若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社保累计缴纳年限可放宽至3年以上。在深圳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社保累计缴纳年限,兼顾了退役军人的权益。该条件既确保申请人在深圳稳定工作、为深圳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人才引进的差异化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扎根深圳。
4. 无福利住房与补贴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的各类补贴,均未在深圳市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若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已转让该住房或离异时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该条件避免了福利叠加,确保保障房资源向未享受过住房福利的群体倾斜,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5. 法律合规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无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申请保障房的违规记录。
(三)弹性申请条件
深圳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区住房主管部门,可结合具体配售项目的实际情况,微调部分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年龄、社保缴纳年限、共同申请人户籍等,微调后的条件需经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项目配售通告中明确载明。例如,部分位于深圳远城区的配售项目,可适当放宽社保缴纳年限;部分人才引进密集的片区项目,可适当降低单身申请人的年龄门槛。此外,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保障性住房供需形势,设置收入限额条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精准锁定工薪群体,避免高收入群体挤占保障房资源。
(四)申请条件的政策分析
深圳此次设置的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被业内认为“偏严格”,但这一设置符合深圳的住房市场实际情况。一方面,深圳住房自有率低,刚需住房需求旺盛,严格的申请条件能有效过滤投机者,确保房源流向真正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另一方面,深圳目前仍有大量存量安居房、人才房需要消化,严格的准入条件有助于稳定当前住房市场预期,避免新配售项目与存量保障房形成供需冲突,实现保障房资源的平稳过渡。
从条件设计来看,35周岁单身申请门槛“3年无房产转让记录”“全国范围内无政策性住房购买记录”等条款,均直击以往保障房申请中的投机漏洞,让保障房的申请更加公平、公正;而人才引进社保年限放宽至3年的条款,又兼顾了深圳的人才引进战略,让优秀人才能够更快享受住房保障,助力深圳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特殊群体的户籍豁免条款,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让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等群体也能享受深圳的住房保障福利。
七、房源主要来源与项目布局
(一)核心房源来源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来源多元化,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确保房源的充足供应,核心来源包括以下五大类:
1. 政府新建项目:这是最核心的房源来源,由深圳市政府统一规划,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委托国有房企或合规社会房企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户型设计、建设标准均由政府全程监管,确保房源符合工薪群体的刚需需求,以小户型为主,配套设施完善。
2. 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深圳市在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要求房企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住房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共享小区的配套设施,确保保障房的居住品质,配建比例由政府根据片区住房供需情况确定,核心城区配建比例相对较高。
3. 政府存量住房转化:政府将自有存量住房、闲置的政策性住房(如未销售的安居房、人才房)进行改造、升级后,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房源池统一配售,实现存量住房资源的再利用,提高保障房供应效率。
4. 企业自持住房划转:按照深圳商品房预售相关规定,部分房企需自持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将房企自持的符合条件的住房划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统一管理、配售,补充保障房房源。
5. 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在深圳城市更新、旧改项目中,要求项目开发主体配建一定比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旧改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既助力城市更新,又增加保障房房源供应,同时让保障房布局与城市发展相契合。
(二)项目布局特点
从深圳已公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来看,其布局遵循**“核心城区+远城区同步布局、产城融合、配套完善”** 的原则,兼顾购房人的居住需求与工作便利性:
1. 核心城区重点布局:在南山、福田、罗湖等深圳核心城区,布局了多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例如南山西丽的栖河丽岛公馆、福田华强南片区的福萃苑、罗湖东晓片区的悦峰尊府等,核心城区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满足购房人的日常生活与工作需求,其中悦峰尊府为深圳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实现现房状态,成为首批入市的标杆项目。
2. 远城区全覆盖布局:在宝安、龙华、龙岗、坪山等远城区,实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覆盖,这些片区房价相对较低,配售价格更亲民,同时结合片区的产业布局,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项目,实现“产城融合”,方便购房人就近工作,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3. 交通枢纽周边布局:所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均布局在地铁、公交等交通枢纽周边,确保公共交通便利,降低购房人的通勤成本,符合深圳“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理念。
截至2026年1月,深圳已有约13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建设,覆盖全市多个行政区,且后续将根据住房需求情况,持续增加项目供应,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充足,满足工薪群体的购房需求。
(三)房源供应的政策意义
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来源多元化与布局合理化,是保障政策落地的关键。一方面,新建项目+配建项目+存量转化的多元化来源,确保了房源的充足供应,避免出现“有政策无房源”的情况,同时通过存量住房转化,提高了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了政府的建设成本;另一方面,核心城区与远城区同步布局的原则,兼顾了不同工薪群体的需求,核心城区项目满足在市中心工作的刚需群体,远城区项目满足购房预算较低的群体,同时产城融合的布局方式,有助于缓解深圳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推动城市均衡发展。
此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方式,让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设施,确保保障房的居住品质,避免出现以往部分保障房“位置偏远、配套缺失”的问题,让工薪群体不仅能“买得起房”,还能“住得好房”。
八、配售流程与资格管理
《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项目认购—资格审核—选房—签约备案”** 的标准化配售流程,所有流程均在深圳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进行,全程公开、透明、高效,确保配售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对资格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和有效期管理,强化资格审核的严谨性。
(一)标准化配售流程
1. 资格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填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2. 资格审核与公示:深圳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区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申请人取得配售资格。
3. 资格有效期管理:合格申请人的配售资格自申请通过之日起2年以内有效,有效期内,申请人可在住房信息平台申报任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购买意向;资格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仍有购房需求的,可重新提交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重新取得配售资格。
4. 项目认购: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具体项目的配售通告,载明房源基本信息、配售价格、配售对象、申请条件、选房规则等内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请人按照通告要求,在住房信息平台提交项目认购申请。
5. 选房环节:住房保障部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户籍、社保缴纳年限等因素,设置一个或多个选房队列,按照队列先后顺序组织选房;同一队列中的选房顺序,以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摇号过程全程公证,确保公平公正;申请人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选定房源后现场确认,签订选房协议。
6. 签约与备案:申请人选房后,与住房保障部门或项目开发主体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合同在深圳市住房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格信息变更管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住房信息平台变更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对变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变更后申请人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配售资格。未及时变更信息的,一经查实,视为弄虚作假,取消配售资格,并纳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
(三)配售流程的政策特点
深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流程,体现了**“线上化、标准化、公平化”** 的三大特点:一是全程线上办理,通过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实现资格申请、项目认购、信息变更等全部操作,提高了配售工作的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二是流程标准化,所有项目均执行统一的配售流程,无差异化操作,确保配售工作的规范性;三是选房公平化,通过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避免人为操作,确保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的选房权利。同时,2年的资格有效期设置,兼顾了申请人的购房需求灵活性,让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选择合适的项目。
九、监管要求与违规处罚
《办法》构建了**“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处罚”** 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购买、使用、流转等全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明确了申请人、购房人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同时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落地执行到位,维护保障房管理的严肃性。
(一)申请环节的监管与处罚
申请人在申购过程中,不得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若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由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核心处罚措施包括:取消申请人的配售资格,驳回申购申请;自住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当事人10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若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解除合同,收回住房,退还购房款(扣除房屋折旧费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持有与使用环节的监管与处罚
购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出租、转租住房;擅自转让、赠与住房;擅自将住房抵押给第三方;改变住房的居住功能(如改为商用、仓库等);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立面;设立居住权等其他违反封闭管理规则的行为。
若购房人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由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核心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暂停购房人的相关业主权利;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收回住房,进行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折旧公式计算,同时取消购房人再次申请保障房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流转环节的监管
住房主管部门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流转进行全程监管,所有流转交易均需在统一住房信息平台进行,未在平台备案的流转行为无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若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转让住房,一经查实,视为违规转让,收回住房,对双方均处以10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的处罚。
(四)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的保障房管理工作;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保障房申请审核、配售、监管等具体工作;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资格审核、产权登记、税费缴纳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管体系的政策意义
全流程、严监管的体系设置,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地的重要保障。以往部分保障房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佳,核心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出现了申请造假、违规出租、私下转卖等问题;而此次《办法》通过明确的违规处罚措施,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例如10年禁申的处罚,对申请人、购房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从根源上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多部门联合监管与全程线上留痕,让监管无死角,确保保障房的申请、使用、流转等环节均处于监管之下,维护了保障房政策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十、政策整体评价与市场影响
(一)政策核心亮点
1. 定价透明化,价格优势显著:以“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税费”为核心的定价原则,彻底摒弃了市场化炒作,让配售型保障房的价格远低于商品住房,切实降低了工薪群体的购房门槛,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目标。
2. 管控严格化,杜绝投机行为:“严格封闭管理+禁止转商+定向流转”的规则,让配售型保障房的投资属性几乎消失,从根源上将投资客排除在外,确保房源流向真正的住房困难群体,维护了保障房的公共福利属性。
3. 条件精准化,兼顾刚需与人才:申请条件既设置了严格的户籍、社保、住房门槛,又通过人才引进社保年限放宽、特殊群体户籍豁免等条款,兼顾了深圳的人才引进战略与特殊群体需求,实现了保障房资源的精准分配。
4. 流程标准化,确保公平公正:全程线上化的配售流程与公证摇号的选房方式,让配售工作公开、透明、高效,避免了人为操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有平等的购房权利。
5. 房源多元化,布局合理化:“新建+配建+存量转化”的多元化房源来源,确保了房源充足供应;核心城区与远城区同步布局、产城融合的原则,让购房人不仅能“买得起房”,还能“住得好房”。
(二)对深圳住房市场的影响
1. 缓解刚需购房压力,稳定住房市场预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仅为周边商品房的50%-60%,大幅降低了工薪群体的购房门槛,有效缓解了深圳刚需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同时,政策的出台让市场形成了“保障房专注刚需、商品房专注改善与投资”的预期,有助于稳定深圳的商品房价格,避免房价大起大落。
2. 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升级,实现双轨制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推出,标志着深圳住房保障体系正式进入“配租+配售”双轨制时代,填补了“可买型”保障房的标准化管理空白,让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公租房、保租房服务于低收入群体与新市民,配售型保障房服务于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商品房服务于改善型与投资型需求,实现了住房市场的分层供应。
3. 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助力人才引进:配售型保障房既解决了本地工薪群体的住房问题,又为人才引进提供了住房保障,让优秀人才能够更快扎根深圳,有助于优化深圳的人口结构,吸引更多年轻人才、专业人才来深发展,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 引导商品房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市场均衡发展:配售型保障房的推出,让商品房市场的投机需求进一步被挤压,推动商品房市场回归“改善型需求”的核心定位,房企将更加注重商品房的产品品质与配套服务,促进深圳住房市场的均衡发展;同时,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的要求,也让房企的开发行为更加贴合城市发展需求,实现商品房与保障房的协同发展。
(三)政策实施的挑战与展望
1. 核心挑战:一是房源供应的持续性,深圳工薪群体的刚需住房需求旺盛,如何保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持续充足供应,是政策实施的核心挑战;二是监管的精细化,封闭管理与流转规则的落地,需要精细化的监管体系,如何避免线上备案之外的私下交易,考验着政府的监管能力;三是项目建设质量的把控,如何确保配售型保障房的建设质量与居住品质,避免出现“低质低价”的问题,需要政府全程严格监管。
2. 未来展望: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深圳将逐步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实现核心城区与远城区的全覆盖,同时不断优化申请条件、配售流程、监管体系,让政策更加贴合工薪群体的需求;存量安居房、人才房将在消化完毕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成为深圳“可买型”保障房的核心类型,与公租房、保租房形成互补,构建起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深圳的这一政策探索,也为全国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参考样本,推动全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十一、总结
《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是深圳住房保障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部署的具体实践,其通过成本定价、有限产权、封闭流转、严格监管等一系列核心规则,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精准锁定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刚需需求,彻底杜绝了保障房的投机空间,让保障房真正回归“安居”的政策初衷。
从政策内容来看,《办法》的每一项条款均围绕“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制定,定价透明化让工薪群体“买得起房”,房源多元化与布局合理化让工薪群体“住得好房”,流程标准化让工薪群体“公平买房”,严监管体系让保障房资源“用得规范”。从市场影响来看,该政策的出台不仅有效缓解了深圳刚需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稳定了住房市场预期,还推动了深圳住房保障体系向“配租+配售”双轨制升级,优化了城市人口结构,助力人才引进。
尽管政策实施过程中仍面临房源供应、精细化监管等挑战,但随着政策的落地与不断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必将成为深圳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深圳的工薪群体提供坚实的住房保障,推动深圳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也为全国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