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高明区政府网上刊登了“关于《广州新机场项目(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非村庄范围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关于《广州新机场项目(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非村庄范围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新机场项目(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非村庄范围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门户网站及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期间,只有新良村集体经济组织36名村民代表书面提出异议及申请听证要求,但未达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听证要求。因此,本府依法确定《广州新机场项目(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非村庄范围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出台背景
广州新机场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空枢纽之一,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湾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广州新机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优化大湾区机场布局,扩大航空服务范围,提升机场群保障能力,促进湾区协同发展,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满足广大民众的出行需求。项目范围包括高明区(含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部分土地。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征收范围、面积、对象
(一)征收范围:广州新机场项目(行政区划变更范围)征地范围涉及的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新良村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一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四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七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八组集体经济组织、新良村小塘组集体经济组织,沥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沥南村马岭组集体经济组织、沥南村沥水组集体经济组织,高㘵村集体经济组织,赤坳村铁场组集体经济组织,奕庆村奕庆组集体经济组织、奕庆村大坪组集体经济组织、奕庆村塱心一组集体经济组织、奕庆村塱心二组集体经济组织、奕庆村尖峰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蛟塘经济联合社、蛟塘村跃一经济合作社、蛟塘村万一经济合作社、蛟塘村万三经济合作社、蛟塘村万五经济合作社、蛟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征收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66.48公顷(不含村庄用地,以实际征收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对象:拟征收土地范围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重点内容
(一)公告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可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腾地期限: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1.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文件执行,为581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合法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由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未办手续的事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现状已经有建(构)筑物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有证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扣除农用地转用的税费、规费和办证等费用后的金额。
4.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本项目是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的项目,征收土地面积大、用地时间紧迫,为最大程度激励村民,提高配合国家征地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指示精神,本项目留用地指标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村庄范围用地土地的总和面积的15%安排。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22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
5.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给予补偿(不计提留用地)。
(二)建(构)筑物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证建(构)筑物以重置价值给予补偿。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无证建(构)筑物按建安成本价给予补偿,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月25日建成的无证建(构)筑物按建安成本价的80%给予补偿。2025年1月26日及之后建成的、或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注:有证建(构)筑物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采用搬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照《广州新机场(行政区划变更范围)项目非村庄范围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未涵盖,或者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重大异议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四)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正常生产经营且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因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无合法营业执照的不作补偿。补偿可选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1.按工业企业征收前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补偿6个月。
2.按当地同类房屋租金评估价,按实际生产性用房面积计算,补偿6个月。
(五)工业企业搬迁补偿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般性设备等可搬迁的,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作搬迁评估,按搬迁直线距离为50公里以内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助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搬迁补偿金额。
2.生产线设备和特殊设备确实不可搬迁的,可根据实际损毁情况,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六)工业企业工人安置费用补偿
1.人数核定:由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属地有关部门(由区人社部门负责)根据该单位实际在职的工人人数核定,在职工人人数,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等。
2.补偿标准:征收实施单位按征地预公告印发之日前十二个月的工人独立个人平均工资作为月均补偿标准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补偿。
3.厂企停产停业的工人安置补偿期限:整体搬迁厂企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部分搬迁厂企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社会保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土地移交奖励
土地权属人在2026年2月23日前签订相关征地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5月23日前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非村庄范围用地面积总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逾期不给予奖励。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搬迁移交奖励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人在2026年5月23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建(构)筑物、坟墓]相关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6月23日前清理完毕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并签订《清场交地确认书》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的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逾期不给予奖励。
2.建(构)筑物权属人在2026年5月23日前签订建(构)筑物相关补偿协议并在2026年6月23日前完成自行清理征收范围内的可搬迁物品、撤出人员、移交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无条件注销相关产权证,办理好停水、电、气及网络通信手续和签订《清场交地确认书》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提前搬迁奖励,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被拆迁的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逾期不给予奖励。
注:无证建(构)筑物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建成,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构)筑物移交的给予奖励;经被认定为2020年6月30日之后建成的不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不适用本条款。
七、办事指引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明确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前往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电话交流咨询(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红枫东路12号,联系人:邓嘉敏,电话:19927537824)。
征地范围图
来源:高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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