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198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肩负着为特区培养人才和为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探路的光荣使命。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深圳大学建设,组织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建校伊始,学校在高校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在奖学金、学分制、勤工俭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在国内实行毕业生不包分配和双向选择制度,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度和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圳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建校43年,深圳大学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养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95%以上扎根粤港澳大湾区,为特区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学校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战略,成为内地进步最快的大学之一,综合实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学校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和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招收类型
全日制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生
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
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
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请参照我校计划财务部教育收费公示:https://jhcwb.szu.edu.cn/奖助学金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深圳大学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详见《2026 级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https://yz.szu.edu.cn/info/1042/14176.htm
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申请条件中(1)、(2)的要求。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或先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说明性公函,待入学报到前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3)除硕士毕业于世界前200名院校(须至少进入“ARWU、QS、THE、USNEWS”四大排行榜中的两个)的申请者外,须至少有一项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式取得的公开出版、发表、授权或已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社会确认的成果(不包括学位论文)。成果应当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并可以多元化的形式展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负责人正面批复的智库成果报告、一定级别的科研获奖以及其他经招生专业认定的创新成果等。成果为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学术论文的,申请者本人应当是作者署名前两位的作者。申请者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其研究生导师应当是成果的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以及成果为其他形式等情况的,署名认定方法按照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有关学科规定执行。成果的具体形式及认定,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决定。
2026年1月启动,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公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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