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系列机电、轻工以及石油和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的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条件要求
申请入库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机电、轻工以及石油和化工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4.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5.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给工作单位,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东莞市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原件1份;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1份(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如无法查询的请提供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评审表复印件)。我市原机电、轻工以及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在库委员,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二)单位推荐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和资料进行核实,在推荐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的信息填入《东莞市机电/轻工/石油和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人员推荐名册》(见附件)。
请于2026年3月9日之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附件1 PDF盖章版、附件2 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及PDF盖章版、职称证书PDF版、网查证明PDF版以及1:1比例身份证复印件PDF版)
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dgkjjxjy@163.com,并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评委会办公室,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四楼东莞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李政韬收,13538370441。
(三)确定评委库委员
我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委员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核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三)原在库委员,如符合入库条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五、联系电话
东莞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0769-22633391、22211849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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