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属于慈善组织的,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其他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应当参加2025年度检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设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应当提交的年检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审计报告书;
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月31日前,登录“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链接:http://121.8.226.195),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须将年度审计报告书和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结论的年检材料上传至“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月31日前直接登录“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书。
3.区民政局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入年度工作报告书查询年检结论。
4.年度检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将通过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通报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
(五)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的处理
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区民政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606室)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慈善组织),应当参加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2025年度年度审计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和程序
慈善组织登录“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2025年度年度审计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先将年度工作报告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并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于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年报信息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将在“从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慈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加盖年检戳记。
(四)后续处理
对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有疑义,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咨询电话:020-87968422;
(二)技术咨询电话:020-87554998。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