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新华社1月27日报道,人社部推动修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促进落实年休假制度,这是制定于2008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近18年后的首次系统性修订。结合专家建议,推测修订方向可能会取消或严格限制“职工书面放弃年休假”的合法性,强调年休假是不可协商放弃的劳动基准权利而非福利。以下内容基于现有条例分析,提请各企业留意最新政策要求。
法定年休假不是“让员工自己申请”那么简单。有的企业安排休假却被判赔3倍工资,有的员工书面放弃仍能翻盘。下面通过四份深圳地区的真实判决,为企业整理一份年休假安排的合规提示。
1、员工签署放弃年假声明,法院:公司免责
审 理 法 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21)粤 0306 民初29140号
裁 判 日 期:2022.03.31
员工朱某主张其2020年未休年假10天,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公司。公司提供了经朱某签字的《XX事业部员工自愿放弃休年假申请书》载明:“原计划安排休假时间:2021年6月上旬(补休2020年假),公司有安排本人休年假,但因本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2020年度未休年假12天。”且朱某确认正常领取工资。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驳回朱某主张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请。
蓝白快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员工如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待遇。
2、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休假,法院:不支持补薪
审 理 法 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24)粤 0391 民初7938号
裁 判 日 期:2025.02.13
2024年1月8日,云某公司向员工王某发送通知,安排王某于1月9日至1月23日休带薪年假。王某当即回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休年休假应当是公司统筹安排员工意愿结合,现在本人不同意这个年休假,属于被迫强制休假。”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享有休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亦应服务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休假安排。本案中,云某公司安排王某休年休假的行为,未见明显违法违规之处,且向王某支付了休假期间的工资,王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在上述期间除拍照打卡外向公司实际提供了有效劳动,故不予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请。
蓝白快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中,“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无论员工是出于什么原因书面拒绝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只要是因其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均构成自动放弃的效果。
3、员工签署放弃年假声明,法院仍判决公司三倍补薪
审 理 法 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粤 03 民终1075号
裁 判 日 期:2016.03.03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发出通知,安排高某从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6月17日休年假,高某签署《承诺书》,内容为:“因公司季节性生产的特殊性及本人工种的实际情况,本人自愿放弃公司安排的年休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承诺。”后双方就未休年假工资支付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高某书面明确表示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休假,并表示想与公司协商处理休假及相关工资事宜。高某上述书面表示并不属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形,故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蓝白快评:员工书面放弃休假必须出于其个人原因,而不能是公司、工作等非个人原因。
4、公司主张已安排休假,但未能提供证据
审 理 法 院: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25)粤 0311 民初2401号
裁 判 日 期:2025.03.10
王某主张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尚有21小时未休年休假,某公司应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未付年休假工资。某公司确认王某在职期间剩余年假21小时,但主张已统一安排在2024年2月放假期间休年假,并已计算在2024年2月份的工资内。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享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员工通过延长春节假期进行年休假安排的事宜,同时应考虑员工本人意愿。本案中,某公司并未提前告知春节假期中已包含未休年休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法院采纳王某的主张,并确认某公司应支付王某未休年假工资。
蓝白快评:单位统筹安排应当提前合理期间通知员工,并明确安排的是“法定带薪年假”,否则视为单位自愿给予的福利年假,不自动冲抵法定年假。
结语
带薪休假制度从19世纪末萌芽于欧洲,到如今全球化普及,它既是保障员工休息权的重要福利,也是公司平衡统筹生产经营的工具。如今年休假合规已迈入“精细化时代”,企业把年假当福利,不如把它当项目:通过规章制度明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怎么休、何时休、休假顺序,确保统筹安排能落地,有排期、有系统、有书面沟通、公示记录,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应注意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