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这座 “创新之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始终是孕育科创力量的重要土壤。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自 2026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这一政策不仅是对深圳孵化器发展的全新规范,更将为创业者、投资机构和产业生态注入强劲动力。今天,我们就从政策背景、认定标准、评价机制到扶持举措,全方位拆解这份 “科创指南”。
一、为什么要出台新《办法》?三大背景奠定政策基石
深圳此次修订孵化器管理办法,并非偶然,而是源于政策衔接、职能调整与高质量发展的三重需求。
首先,旧政策到期,国家新规需落地。2020 年出台的《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已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失效,而 2025 年 6 月工信部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圳作为全国科创重镇,必须率先响应国家导向,做好政策衔接。
其次,管理职能调整,责任主体明确。根据深圳市机构职能优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职责正式从原部门划转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办法》的出台,正是市工信局履行 “统筹全市孵化器认定与管理” 职责的重要体现,也让各区主管部门的辖区管理责任更加清晰。
最后,瞄准高质量发展,破解行业痛点。过去,部分孵化器存在 “重场地出租、轻专业服务”“孵化企业质量参差不齐” 等问题。新《办法》通过细化认定标准、强化动态评价,引导孵化器从 “数量扩张” 转向 “质量提升”,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成长的 “加速器”。
二、想成为 “市级孵化器”?10 项硬指标 + 4 类毕业标准要达标
对于想要申报 “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的运营主体来说,《办法》第二章的 “认定条件” 是必须跨越的 “门槛”。我们梳理了 10 个核心维度,帮你快速对标:
1.主体资质: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且实际运营满 1 年(杜绝 “空壳孵化器”);
2.场地规模: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保障企业办公与研发空间);
3.运营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人员(如技术、投资、创业辅导等)占比≥80%,且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确保服务专业性);
4.在孵企业数量与质量: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占比≥20%,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20%(强调 “新鲜血液” 与 “科技属性”);
5.企业成长力:上年度不少于 20% 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同比增长≥20%(鼓励企业持续创新与发展);
6.投融资支持:上年度通过自有或合作基金完成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占比≥10%,或获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20%(解决企业 “融资难” 痛点);
7.收入结构:除房租及物业外的收入(如服务费、投资收益等)占总收入≥2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5%(避免 “靠房租盈利”,倒逼服务升级);
8.毕业企业占比:上年度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10%(检验孵化成效的核心指标);
9.统计填报:已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数据填报(确保运营透明可追溯);
10.合规性:3 年内无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守住 “安全与诚信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 “在孵企业” 与 “毕业企业” 的定义:
在孵企业:
需注册并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毕业企业: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②累计获天使 / 风投超 500 万元;③连续两年营收累计超 1000 万元;④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从 “在孵” 到 “毕业” 的路径清晰可见,也为孵化器的培育目标提供了明确方向。
三、认定流程 + 评价机制:每年 1 次申报,“优秀” 孵化器有这些特权
1. 认定流程:四步走,公开透明
想要拿到 “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的牌子,需经过 “自主申报→审查核查→公示→授牌” 四步,且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认定,错过就要等下一年:
第一步:市工信局发布申请指南后,运营主体自愿提交材料;
第二步:市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专项审计;
第三步:通过审查的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第四步:正式认定并授牌,成为 “市级孵化器”。
2. 评价管理:动态考核,“优秀” 有奖励,“不合格” 会淘汰
《办法》第四章建立了 “年度动态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档,直接与孵化器的 “生存与发展” 挂钩:
“优秀” 孵化器特权:
优先获得政策支持、资源倾斜,且有 4 类情形可 “优先评优”:
①聚焦深圳 “20+8” 产业细分领域(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提供深度垂直孵化;
②运营模式成为全国标杆;
③当年培育出 1 家以上独角兽企业;
④引进国家高技能领军人才或深圳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项目,并为青年人才提供优惠空间;
“不合格” 孵化器后果:
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将被撤销认定,且运营主体 2-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能上能下” 的机制,倒逼孵化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四、八大扶持举措:从资金到空间,全方位助力孵化器发展
为了让 “市级孵化器” 能更好地培育企业,《办法》第五章推出了 “促进发展” 的八大组合拳,覆盖资源、人才、资本、产业等多个维度,堪称 “政策大礼包”:
1.政策与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孵化器可按规定享受市级政策红利,同时鼓励各区给予资金、人才、用地用房等支持(多维度降低运营成本);
2.挖掘优质项目:
鼓励孵化器联动科创赛事(如 “创客中国”“深创赛” 等),精准识别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潜力项目;
3.空间保障:
支持各区为孵化器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为青年人才、创业团队提供优惠空间(解决 “办公贵” 难题);
4.人才引进:
帮助在孵企业对接人才资源,支持孵化器引进高级技术经理人、创业导师等专业人才(补齐 “人才短板”);
5.资本赋能: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联动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 “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企业注入 “资金活水”);
6.产业协同:
推动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孵化器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实验室、小试中试、供应链、市场渠道等资源(打通 “产学研用” 链路);
7.国际交流:
支持孵化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及全球双创网络,通过离岸孵化、国际赛事引进海外项目与人才(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8.区域协同:
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孵化器(如南山聚焦软件信息、宝安侧重先进制造),形成 “错位发展、互补共赢” 的格局。
五、政策影响:重塑深圳科创生态,创业者迎来新机遇
《办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更将对深圳科创生态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孵化器运营主体,明确的认定标准与扶持举措,让发展有了 “风向标”,而动态评价机制则倒逼其从 “房东” 向 “服务商”“投资人” 转型;
对于初创企业,进入 “市级孵化器” 意味着能获得更专业的辅导、更丰富的资源与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成长路径更加清晰;
对于深圳整体科创生态,通过培育高质量孵化器,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 “20+8” 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巩固深圳作为 “全球创新高地” 的地位。
如果你是孵化器运营者,不妨对照《办法》梳理自身优势,准备下一年的申报;如果你是创业者,也可以关注各区的 “市级孵化器” 名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 “成长摇篮”。深圳的科创故事,正因为这份《办法》而翻开新的篇章,你准备好了吗?
(政策原文可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查看,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工信局或辖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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