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深圳市公安局局长由深圳市委常委兼任?高配正厅级,有何考量?
首先先说结论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局长由深圳市委常委兼任,因为深圳为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所以四大班子均为副部级(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其作为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书记)其行政级别对应正厅级。
那有何考量呢,小编结合深圳发展的实际和特殊性来简单谈谈,欢迎指正。1、其核心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此来适配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特殊治理需求。2、因为深圳地理位置特殊,毗邻香港,再者深圳作为一座人口超过千万的超大城市,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治安压力相对较大,又是跨境口岸城市,金融中心,所以在面临网络诈骗,跨境犯罪、金融风险等复杂的治安挑战,由市委常委同时兼任市公安局局长,有利于发挥市委协调优势,直接对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提升上传下达效率。3、城市级别匹配与权限适配,因为深圳为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市委常委为正厅级,若市公安局局长不由市委常委兼任,则可能会出现在协调省公安厅部门或者其他市委部门工作时,出现一座层级壁垒,不能达到权责配对。所以由市委常委同时兼任市公安局局长,有利于在确保公安工作直接融入市委决策体系,在制定政策、调配警务资源时,跨部门协作时,实现高效运转。由市委常委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深圳市委基于深圳市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而作出的考量。其根本目的在于推进深圳市的治安、经济进一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