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5日)到番禺沙湾古镇去。近古镇时,导航显示西门停车场车位已满。正准备另外找车位时,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车亮了左转向灯,很明显,是要驶离了。马路上停了一排车,抱着从众的心理,便把车停在了这个空出来的“车位”里。
大约三小时后,收到一条广州交警的信息,说我的车违规停放,请驶离,否则将拖走。
我的头顿时大了。
真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停了三个小时的车,损失了200。
因为以往我在老家收到这样的短信时,通常还有一句是:“违法行行已记录。”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已被罚款200。”
细一看,这次的短信却没有这句话,而是收到一条提示:要我尽快驶离,以避免产生罚单。看来,沙湾交警的态度是“只要改了就是好同志。”并不一味地追求罚款。我也为并没有被罚款而高兴。
我迅速来到车边,看到原来停在路边的车已经驶离了一大半。几个交警正在联系车主。当时女司机已化好汝,头上戴着从汉服店租来的礼帽,取不下来,无法进驾驶室开车。我对交警说,帅哥,能不能帮我把车开到停车场去。一个穿辅警反光外套的帅哥二话没说,帮我开车到附近的一个停车场找车位,没有找到。又开到另外一个停车场,终于找到车位停了下来。我这才长长的嘘了一口气,钱没罚,车停好了,可以放心地继续玩了。
不是出老家的丑。在老家如果停错了车,有时只要稍微碰了一点线,哪怕只是一秒钟。对不起,两百块钱被罚掉了。根本没有给人改正错误的机会。
去年9月我到青岛,小区没地方停车,我只好停到外面马路边的车位。还好,马路边的车位你可以自由地停,一个月只收费两百。这个我完全可以接受。
在老家的马路边车位停车,超过半小时就是五块钱,一点也不含糊。一个月不管你停多久,都是按这个标准收费。我想,我们家乡的交警能不能学一学广州,学一学青岛呢?
在我的老家,买了房子必须买一个车位。否则你的车就是一部流浪车。马路边明明可以停车,很多大城市的马路边也是有停车位的。但我们那就是不能停,交警在马路边挂一块牌子:此侧禁止停车。那你的车就不能停,停了就要被罚款。后来听人说,是开发商车位没卖完,联合交警演了个双簧。
在广州,很多新开的楼盘是不卖车位的,车位全部用来出租,业主三百元一个月,非业主四百元一个月。我觉得这个比买车位好多了。
老家很多买了车位的业主,他的车可能一年在家里停不了几个月,常年在外面流动。现在交通方便,人口流动大。有些业主买了车位,退休后可能回农村住或到外面大城市跟儿女住了。有的业主长年在外面做生意,过年过节才回来。他的车位可能八年十年都空着,难得回来停一次。这样的情况很多,实在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有位的不停车,有车的没位停。
如果所有业主都不要买车位,车位全部用来出租,岂不是解决车位紧张的好办法?
规矩是要的。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坚决拥护一切合理的公共规则。我也讨厌过多的强调什么“人性化”。规则就是规则,该刚性是要刚性。但有些规则,不要让人感觉到是个坑,是纯粹为了罚款而制定的,更不要人为地“逼”人家别无选择地去买东西(如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