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红小区业主发达了!告物业公司索赔2000万!
小区公共空间收益归属问题是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力争的焦点。不少小区架空层由于面积大、收益大,争夺更加激烈。架空层、会所、楼梯间、网球场、游泳池甚至地上停车位等公共区域的归属也经常成为争议对象。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两起由南国花园业主委员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将小区内纷争多年的架空层与夹层归属问题,彻底推至台前。两起案件,索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据了解,小区开发商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南国花园 A、B区架空层相关事宜的事实澄清》中,主张小区A、B区架空层为其单独所有。主要理由是A、B区架空层在2002年和2004年已由政府颁发《权属证明书》,完成确权。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了“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南国花园的开发时间是2000年,时间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南国花园的架空层问题不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同类案件裁判情况亦认定类似的架空层属于开发商所有。但业委会并不接受上述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