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生产和销售高峰
在这片热闹红火的景象背后
安全风险也正悄然攀升
近日,深圳相关部门
在某社区一居民楼里
查获仙女棒、幻彩孔雀
潮玩有礼等烟花爆竹187箱

目前
该批烟花爆竹
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涉嫌违法的当事人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2019年2月5日,广西柳州融安县大良镇,一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2024年2月,山东济南一住宅发生火灾,经调查现场为居民楼外附属储藏室,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起火,事故造成1人遇难。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又到年底
当朋友圈和社交平台开始频繁出现
“烟花爆竹送货上门”的广告时
请一定留心
这类销售行为往往已涉嫌违法
不仅卖家将承担法律责任
随意转发此类信息也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许可证,合法的销售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许可证上面所载明的固定的零售的经营场所内来进行,不能线上交易。

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台等社交渠道发布售卖信息,承诺“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这些情形,构成违法行为。
仅在社交平台发布指示性信息,明确告知公众前往指定线下零售点购买,不涉及线上交易和非定点配送的,不算违法。

由于烟花爆竹属性特殊,在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帮别人转发这类销售消息,一旦出现问题,也会给转发者带来麻烦。在公开社交平台大量转发此类信息,可能会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促成大量的烟花爆竹交易的活动,又例如烟花爆竹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可能涉及协助非法经营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相应运输资质,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将烟花爆竹列为爆炸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明确禁止寄递。用户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份安全提示请收好!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广东应急管理、深圳新闻网等
编辑丨李灿雅
校对丨李樾
审核丨黄昕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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