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学能力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