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博士后人才
引育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形成“以平台聚人才、以人才带项目、以项目促产业”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博士后人才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明确区财政对博士后科研平台、博士后人才的补助范围和标准,经费使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 博士后科研平台的设立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省和市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博士后科研平台和博士后人员的专项经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申报、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扶持在白云区发展,并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1.经区申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除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之外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在区上述博士后科研平台工作的博士后人才(申请补助时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对应博士后人才补助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补助项目
博士后科研平台及博士后人才补助项目包括设站(基地)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助和安家费。博士后科研平台可申请设站资助,博士后人才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和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