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填写《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二份,材料用纸统一为A4纸:
(1)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2)、《债权申报申请书》(附件3)、《债权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表》(附件4)、《关于对《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方案》的回复意见》(附件5)、《如实申报债权承诺书(双面打印)》(附件6)。
(2)债权人身份证明:
A.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7)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
(3)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8)及代理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是职工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证明申报债权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送货单、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据等。若已由法院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的,提交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裁决书及生效证明;若已申请执行的,还需提交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
债权人为个人的,上述材料签署处须签名加盖指模;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材料签署处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