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学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科基础扎实;
2.专业对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有相关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