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CSHT-FTCG2025000199-A-2026-1
二、合同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5000199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南山区惠民综合服务社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鸿海大厦1层商铺A号单元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29名(包含6名社工督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29500
合同金额:4529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南山区惠民综合服务社(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下称“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
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第二条服务目标
由乙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开展整体“精防”工作。1.跟踪管理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监管、随访面访、心理支持、家庭护理、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辅导与协助,协助家属及监护人提升长期照顾的质量和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2.加强对社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动态的全面掌握,预防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及时协助诊断及启动应急医疗处置,增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发挥其潜能,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3.在社区中开展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居民对精神疾病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与歧视。
4.推进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相关工作,建立好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力保辖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服务群体
1.辖区内在册及流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
2.以上人员的家属。
第四条服务内容
1.协助建档
全面了解患者信息,协助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治疗进展、病情变化、用药情况、康复需求等信息,为后续的专业服务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便于长期跟踪管理与个性化服务的实施。2.精神卫生领域的个案管理
对有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既往高风险、病情不稳定、依从性低、家庭监护无力以及新出院等情况)开展个案服务,制定针对性方案和措施,按时跟进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服务记录;档案管理规范,做到“一案一档”,资料完整,含个案建档、知情同意、服务计划、服务过程、结案报告等全流程文档。重视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定期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收集反馈,持续优化个案服务。团队完成个案数量不少于全部服务社康在管患者数量的5%。3.随访管理
(1)承担社区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药监管、分类干预、康复指导等服务,按照患者病情分类开展上门上访视服务,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服药情况,评估患者社会功能恢复情况,督促专科复诊,提供心理支持,及时完成访视记录。
(2)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接受服务患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4.心理辅导服务
发挥专业优势,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疏导情绪压力、缓解家庭关系、提供心理支援等。5.宣传教育和家属培训
做好患者家属培训工作,提升家属照顾技巧和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1)每个服务社康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教育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活动资料。
(2)结合精神卫生相关主题日,每个服务社康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精神卫生防治或心理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活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签到、报表、照片等)。
(3)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
(4)撰写专业反思文章或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6.康复指导和转介服务
组织患者参与社区康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训练、文体活动、生活技能、社会交往、职业技能等。充分利用家属资源中心、街道职康中心、中途宿舍等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康复转介服务;积极链接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助力患者功能恢复与社会融入。具体开展数量根据实际服务街道和社康管理患者数确定。7.风险报告和转诊服务
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标准,当患者出现病情复发、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等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向公安、区精防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及转诊服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1)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
(2)链接各类社区资源,为患者提供多元化支持。
8.贫困救助资源联络
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相关服务政策,积极协助贫困患者联络民政、残联及街道等有关部门,为患者提供精神残疾鉴定、社区服药补贴、贫困住院救治、家庭监护补贴等多项救助服务。第五条服务地点
福田区沙头街道、香蜜湖街道、莲花街道的各社康机构。第六条购买人员数量及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社会工作服务,乙方应派驻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29名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区域。乙方所派驻的社工(含5名督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社工督导(5名)
(1)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
(3)督导证书:具有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书;
(4)督导经验:参加区级或以上精神卫生或心理卫生领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经验≥1年。
2.社工(24名)
(1)学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以上。
3.当岗位出现人员变动时,新上岗者必须持证。原则上人员稳定性不低于80%。
第七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派驻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不
能清楚划分责任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乙方派驻的社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时,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建立确保供应商及岗位良好运作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服务标准、行为守则、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4.乙方应建立年度财务使用计划,并有工作中各项可能支出的预算清单。
5.严格乙方内部岗位素质管理。乙方要致力于把自身打造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健康运作的社会公益服务平台;承诺并落实严格制定乙方社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制止、避免发生机构、社工个人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各种工具手段散布不实言论,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国家机关或他人的不良不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6.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派驻社工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进行排班,每周工作35小时(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
8.乙方派驻社工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原则上社工请休假须经用工单位批准方可请假,应同时告知乙方,并尽快报乙方备案。
9.乙方应安排5名社工督导(包括专职精神卫生社工29名以内),负责派驻社工的团体督导、工作协调、专业提升、岗位履职监督等工作。
10.技术培训要求:乙方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每名注册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11.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福田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工作考核办法》的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且排名在前15%的社工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先进典型评比、参访交流和培训等激励措施;考核基本合格的,由乙方予以面访,当面指出问题,社工应该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进度安排;考核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该岗位社工。
12.乙方保障团队督导数量,合理分配督导责任和负责范围,保障督导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规划相应培训经费以保障开展。
13.督导对负责社工的个人成长和日常工作定期给予指导,每半年对所负责社工全覆盖。
13.加强个案专项督导,批阅负责社工的个案案例,强化指导跟进、切实提高个案质量。
14.服务期内,乙方需为本机构服务团队精神卫生社工开展2 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个案管理等方面。
15.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
第八条服务计划及服务指标
1.为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
2.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接受服务患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3.为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4.协助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
5.每个社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场;
6.每个社区组织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
7.撰写专业反思文章/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8.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
9.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
第九条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对履约情况满意则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
(二)履约评价机制:自项目合同期届满前60日(如合同期为1年,则在第10个月的月底启动)正式启动履约评价工作。
(三)提前续约机制:月度评估考核达到优秀的月份数量占比达到70%和半年验收合格,甲方可提前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为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续约。
(四)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第十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服务费用
该项目含税总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4,529,500.00)。(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收取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226475.00)。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等额收据,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1)半年验收返还:项目满6个月开展半年验收(与第6个月月度评估考核合并进行)。半年验收完成且合格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还申请及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0%;半年验收不合格的,待5个工作日内整改合格后再返还;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扣除保证金总金额的50%。
(2)年终(终期)验收返还:项目服务期满后,双方完成年终验收并合格(乙方完成全部服务交接、无未结清费用或违约事项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退还申请及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总金额的50%。年终验收不合格的,待5个工作日内整改合格后再返还;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扣除保证金总金额的
(3)不予退还的情形
a.项目服务周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b.半年验收或终期验收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导致医院精神卫生服务受到影响的;c.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缩减服务范围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追究违约责任。(三)服务费用的支付和使用:
1.甲乙双方每月初根据项目标准结合月度评估情况,核定上月实际到位人数,核算上月应结算费用。
2.每月依据核定的应结算费用,乙方须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及相关报销资料,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报销资料并核对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财务以实际开票金额进行入账,做到专款专用和独立核算;
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占总费用比例达到85%以上,项目管理费、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不高于总费用的15%,在此条件下,具体使用标准按照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A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的投标文件《项目详细报价》执行。
4.甲方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款,乙方指定唯一收款信息如下:
乙方于此承诺,若因乙方提供的付款、收款账户错误导致甲方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所付款项被第三人接收的,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保证上述所载之乙方银行账户不变。乙方知悉并承诺:本合同约定的货款是以专项财政资金进行支付的,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或者审批流程问题而导致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费用的,不视为甲方逾期违约,乙方放弃就该情形追索甲方责任。(四)合同所有款项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为准。如果后续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较提前采购计划金额发生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管理
(一)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分为月度工作评估、季度考核、半年验收。月度工作评估项目为:人员管理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季度考核项目为:服务完成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半年验收考核项目为:人员稳定性、财务审计、服务专业性、服务成效、月度/季度评估表现。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附件3涉及的考核指标可根据合同当年上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调整。(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以半年为考核周期,每年考核两次,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第十二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服务质量监督
1.如因乙方社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福田区卫健系统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1)受到有效投诉的,或未按规定发放薪酬的,或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的,或未按规定配足服务团队的,予以警告;(2)被警告5次或以上的,或提供虚假台账,情节严重的,应解除项目合同;(3)社工缺岗1个月以下的,予以警告,限5个工作日内配足服务人员;社工缺岗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乙方退回缺岗时间内相应的服务费用,限期5个工作日内配足社工;社工缺岗6个月以上的,应解除项目合同,另行确定供应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2)甲方对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3)各用工单位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5)使用社工不当的现象严重,在请示上一级社工主管部门批准后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换社工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总服务费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社工有违反道德的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3)乙方社工不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扰乱工作秩序的;(4)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标准无法满足需要的。4.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并协调处理具体履约过程中乙方和甲方发生的争议。5.经查实,乙方挪用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服务费用作开拓其它项目或岗位的费用,甲方将作相应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6.经查实,接受服务单位使用社工不当,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第十五条其他事宜
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条款。补充合同或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报有关部门备案壹份,双面打印,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服务合同基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制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标准、人员配置、验收要求、合同价款、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抵触;若出现表述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准。一、合同编号:CSHT-FTCG2025000199-B-2026-1
二、合同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5000199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中航格澜郡阳光花园B栋B6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包)26名(包含5名社工督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129320
合同金额:412932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B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下称“本合同”):(2)结合精神卫生相关主题日,每个服务社康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精神卫生防治或心理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活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签到、报表、照片等)。(3)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6.康复指导和转介服务
组织患者参与社区康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训练、文体活动、生活技能、社会交往、职业技能等。充分利用家属资源中心、街道职康中心、中途宿舍等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康复转介服务;积极链接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助力患者功能恢复与社会融入。具体开展数量根据实际服务街道和社康管理患者数确定。7.风险报告和转诊服务
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标准,当患者出现病情复发、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等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向公安、区精防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及转诊服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1)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8.贫困救助资源联络
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相关服务政策,积极协助贫困患者联络民政、残联及街道等有关部门,为患者提供精神残疾鉴定、社区服药补贴、贫困住院救治、家庭监护补贴等多项救助服务。第五条服务地点
福田区南园街道、福田街道、福保街道、华强北街道的社康机构。第六条购买人员数量及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社会工作服务,乙方应派驻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26名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区域。乙方所派驻的社工(含5名督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社工督导(5名)
(1)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
(3)督导证书:具有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书;
(4)督导经验:参加区级或以上精神卫生或心理卫生领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经验≥1年。
2.社工(21名)
(1)学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以上。
3.当岗位出现人员变动时,新上岗者必须持证。原则上人员稳定性不低于80%。
第七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2.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派驻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不能清楚划分责任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乙方派驻的社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时,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建立确保供应商及岗位良好运作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服务标准、行为守则、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4.乙方应建立年度财务使用计划,并有工作中各项可能支出的预算清单。5.严格乙方内部岗位素质管理。乙方要致力于把自身打造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健康运作的社会公益服务平台;承诺并落实严格制定乙方社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制止、避免发生机构、社工个人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各种工具手段散布不实言论,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国家机关或他人的不良不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强化行业自律。6.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7.乙方派驻社工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进行排班,每周工作35 小时(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8.乙方派驻社工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原则上社工请休假须经用工单位批准方可请假,应同时告知乙方,并尽快报乙方备案。9.乙方应安排5名社工督导(包括专职精神卫生社工26名以内),负责派驻社工的团体督导、工作协调、专业提升、岗位履职监督等工作。10.技术培训要求:乙方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每名注册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11.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福田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工作考核办法》的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且排名在前15%的社工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先进典型评比、参访交流和培训等激励措施;考核基本合格的,由乙方予以面访,当面指出问题,社工应该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进度安排;考核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该岗位社工。12.乙方保障团队督导数量,合理分配督导责任和负责范围,保障督导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规划相应培训经费以保障开展。13.督导对负责社工的个人成长和日常工作定期给予指导,每半年对所负责社工全覆盖。13.加强个案专项督导,批阅负责社工的个案案例,强化指导跟进、切实提高个案质量。14.服务期内,乙方需为本机构服务团队精神卫生社工开展2 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个案管理等方面。15.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第八条服务计划及服务指标
1.为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
2.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接受服务患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3.为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4.协助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
5.每个社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场;
6.每个社区组织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
7.撰写专业反思文章/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8.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
9.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
第九条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对履约情况满意则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
(二)履约评价机制:自项目合同期届满前60日(如合同期为1年,则在第10个月的月底启动)正式启动履约评价工作。
(三)提前续约机制:月度评估考核达到优秀的月份数量占比达到70%和半年验收合格,甲方可提前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为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续约。
(四)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一、合同编号:CSHT-FTCG2025000199-C-2026-1
二、合同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5000199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三区新安二路46号四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20名(包含4名社工督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70845
合同金额:3170845.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的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下称“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
福田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C包(项目编号:FTCG2025000199)第二条服务目标
由乙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开展整体“精防”工作。1.跟踪管理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监管、随访面访、心理支持、家庭护理、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辅导与协助,协助家属及监护人提升长期照顾的质量和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2.加强对社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动态的全面掌握,预防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及时协助诊断及启动应急医疗处置,增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发挥其潜能,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3.在社区中开展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居民对精神疾病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与歧视。
4.推进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相关工作,建立好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力保辖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服务群体
1.辖区内在册及流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
2.以上人员的家属。
第四条服务内容
1.协助建档
全面了解患者信息,协助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治疗进展、病情变化、用药情况、康复需求等信息,为后续的专业服务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便于长期跟踪管理与个性化服务的实施。2.精神卫生领域的个案管理
对有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既往高风险、病情不稳定、依从性低、家庭监护无力以及新出院等情况)开展个案服务,制定针对性方案和措施,按时跟进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服务记录;档案管理规范,做到“一案一档”,资料完整,含个案建档、知情同意、服务计划、服务过程、结案报告等全流程文档。重视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定期回访、满意度调查等收集反馈,持续优化个案服务。团队完成个案数量不少于全部服务社康在管患者数量的5%。3.随访管理
(1)承担社区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药监管、分类干预、康复指导等服务,按照患者病情分类开展上门上访视服务,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服药情况,评估患者社会功能恢复情况,督促专科复诊,提供心理支持,及时完成访视记录。
(2)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接受服务患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4.心理辅导服务
发挥专业优势,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疏导情绪压力、缓解家庭关系、提供心理支援等。5.宣传教育和家属培训
做好患者家属培训工作,提升家属照顾技巧和沟通表达等方面能力。(1)每个服务社康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教育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活动资料。
(2)结合精神卫生相关主题日,每个服务社康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精神卫生防治或心理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活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签到、报表、照片等)。
(3)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
(4)撰写专业反思文章或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6.康复指导和转介服务
组织患者参与社区康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训练、文体活动、生活技能、社会交往、职业技能等。充分利用家属资源中心、街道职康中心、中途宿舍等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康复转介服务;积极链接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助力患者功能恢复与社会融入。具体开展数量根据实际服务街道和社康管理患者数确定。7.风险报告和转诊服务
根据专业机构评估标准,当患者出现病情复发、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等突发紧急事件时,及时向公安、区精防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现场应急处置及转诊服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1)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
(2)链接各类社区资源,为患者提供多元化支持。
8.贫困救助资源联络
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相关服务政策,积极协助贫困患者联络民政、残联及街道等有关部门,为患者提供精神残疾鉴定、社区服药补贴、贫困住院救治、家庭监护补贴等多项救助服务。第五条服务地点
第六条购买人员数量及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社会工作服务,乙方应派驻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员20名至甲方指定的服务区域。乙方所派驻的社工(含4名督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社工督导(4名)
(1)学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
(3)督导证书:具有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书;
(4)督导经验:参加区级或以上精神卫生或心理卫生领域服务项目督导工作经验≥1年。
2.社工(16名)
(1)学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职称证书: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以上。
3.当岗位出现人员变动时,新上岗者必须持证。原则上人员稳定性不低于80%。
第七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甲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协议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2.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派驻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不能清楚划分责任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乙方派驻的社工与用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时,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建立确保供应商及岗位良好运作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服务标准、行为守则、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4.乙方应建立年度财务使用计划,并有工作中各项可能支出的预算清单。5.严格乙方内部岗位素质管理。乙方要致力于把自身打造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健康运作的社会公益服务平台;承诺并落实严格制定乙方社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防止、制止、避免发生机构、社工个人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各种工具手段散布不实言论,恶意中伤、造谣诽谤国家机关或他人的不良不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强化行业自律。6.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7.乙方派驻社工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进行排班,每周工作35小时(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8.乙方派驻社工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原则上社工请休假须经用工单位批准方可请假,应同时告知乙方,并尽快报乙方备案。9.乙方应安排4名社工督导(包括专职精神卫生社工20名以内),负责派驻社工的团体督导、工作协调、专业提升、岗位履职监督等工作。10.技术培训要求:乙方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每名注册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11.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强对《福田区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工作考核办法》的结果应用,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且排名在前15%的社工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先进典型评比、参访交流和培训等激励措施;考核基本合格的,由乙方予以面访,当面指出问题,社工应该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进度安排;考核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该岗位社工。12.乙方保障团队督导数量,合理分配督导责任和负责范围,保障督导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规划相应培训经费以保障开展。13.督导对负责社工的个人成长和日常工作定期给予指导,每半年对所负责社工全覆盖。13.加强个案专项督导,批阅负责社工的个案案例,强化指导跟进、切实提高个案质量。14.服务期内,乙方需为本机构服务团队精神卫生社工开展2 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个案管理等方面。15.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第八条服务计划及服务指标
1.为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半年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的家庭探访服务;
2.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接受服务患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3.为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4.协助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
5.每个社区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场;
6.每个社区组织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
7.撰写专业反思文章/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
8.协助有需要的患者办理监护补贴及免费服药补贴;
9.其他内容参照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最新年度考核要求。
第九条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对履约情况满意则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
(二)履约评价机制:自项目合同期届满前60日(如合同期为1年,则在第10个月的月底启动)正式启动履约评价工作。
(三)提前续约机制:月度评估考核达到优秀的月份数量占比达到70%和半年验收合格,甲方可提前进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为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续约。
(四)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