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天境花园的物业招投标,最近闹出了不小的动静。
有业主后台私信我,说深圳前海天境花园老物业被解聘了,后老物业又参加了新物业的招投标,但业委会在评标中,又把这家物业给“违规”剔除了。
老物业在天境花园公告栏贴出了他们的质疑,称“评标过程与结果公示5家企业参与投标,按评标规则应该当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但却被违规排除在中标候选人之外”。
笔者仔细研究业主发来的小区招标文件发现,这家老物企的质疑似乎不无道理,招标文件显示,该小区评标方法一共有两种,一是择优评审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择优评审表,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进行优劣比较,在满足指导规则50%择优要求的基础上最终按照合格投标人数择优推荐得分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名但不多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若合格投标人多于5人但少于10人的,则按择优推荐得分确定5名中标候选人,二是定性评审法,由业委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三名进行抽签程序,随机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最终,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是以择优评审法方式选择物业中标候选人,即择优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环节,由下一次业主大会票决确定最终中标人。
从目前已知的招标客观情况看,老物业通过了资格审查,并在招投标评标环节得分87.80,确属于合格备选中标候选人。
所以,按照上述的择优评审法约定,这家物企也确实没有理由被业委会排除在备选中标候选人之外(招标文件配套条款白纸黑字明确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择优评审,对符合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优劣比较;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名但不多于 5 名的,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若合格投标人多于 5 人但少于 10 人的,择优确定 5 名候选人)
老物业在公开信里提出了第二个质疑:四家投标公司的技术评分,分项和总分居然完全一致。
我特意去看了那张"择优评审汇总表"。技术评分涉及管理能力、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品质提升等维度,这些都是高度主观的专业判断内容。四个不同背景、不同经验的企业,在这些软性指标上拿到一模一样的分数,概率有多大?
打个比方,让五个评委给四篇高考作文打分,最后四篇作文的每一项得分和总分都完全相同,这是什么概念?
《招标投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里,独立评审是基本原则。评标专家应当各自独立打分,然后汇总。如果四家企业技术分完全一致,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专家们提前"统一思想"了,二是评分表在填之前就有人"定好了调子"。
招标代理机构确实对此有义务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老物业在这份告业主信中还挖出了第三个事实:进入中标候选人的企业里,有2-3家存在被行政处罚、失信记录、安全事故、甚至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前科。
根据深圳现行物业管理招标规则,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中标候选企业的资质确负有最终的业主方把关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受业委会委托,应当对投标企业的信用状况、行政处罚记录进行实质性审查。
且该小区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1、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查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结果呢?有企业在信用中国上挂着失信记录,有的被住建局通报过安全责任事故,有的被市监部门处罚过特种设备违法,还有的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被财政局处罚过——就这么顺顺利利地通过资格审查,堂而皇之地进了中标候选人名单。
老物业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中最后说,他们已经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评估,必要时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笔者认为,程序违规就是程序违规,老物业该有的权利必须有,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更何况,这次招标的问题还不止"排除老物业"这一处。
四家公司技术评分完全一致,这事儿放在任何一场招投标里,都是颗雷。确实需要合理的解释。
另外,资格审查这扇门,该拦的没拦住,不该拦的硬拦了,也有点说不过去。
笔者认为,站在业主长期利益视角,小区需要的不是一场 “定向清退老物业” 的招标,而是一套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突破的刚性规则。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业主与原开发商前期的矛盾转嫁形成的对老物业的积怨,完全可以放在定标大会上辩论,交由投票裁决;唯独不能在评标环节暗箱操作、突破事前约定。
程序正义有时候比结果正义更重要。没有程序正义,最终结果再符合部分业主期待,也难以具备合法效力。
不过话分两头,老物业自己也得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