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7月30日16时46分,涉事车辆行驶至东滨路出南新路东110米处,实施驾驶机动车经过积水道路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
8月1日,记者采访涉事车辆车主,涉事车主表示,事发时因一时疏忽未能留意路面积水,导致水花溅到行人。他对此深感愧疚,并承诺吸取此次教训,今后途经公交站、人行道,尤其雨天遇到积水区域一定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避免给路边行人带来不便。
深圳交警提醒:近期降雨依然频密,请广大司机驾车时注意观察路况,缓慢通过积水区域。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