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2.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且在有效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实体机构;
3.提供餐饮服务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均应具有相应资质;使用特种设备的,需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纪问题,未受到同级或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件或卫生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信用信息情况正常,评价周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
注: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连锁运营多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