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时点。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之前)。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 合法产权住房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确认、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包括经深圳市登记部门登记并取得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等)的住宅、别墅、宿舍、公寓(不含商务公寓)等。
2.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申请人(含本人、现配偶、本人和现配偶共有房产)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同时,至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之前),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目前或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共同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现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现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婚姻登记时间要求。
凡以现配偶(或本人与现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现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且到2026年10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目前或曾经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均可积分,同时间段租赁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拥有深圳市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是指当前或曾经合法租赁住所年限累计满60个月,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时限不能累加。
(四)同时拥有深圳市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积分规则。
当前或曾经拥有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均可积分。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的,只计算合法产权住房积分。
(五)关于社会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同时,至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0月31日之前),须仍在缴交。
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网查询)。社会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医保部门、市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