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心理健康教育C证以上);
(八)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经历者、有志于或有跨学科教学经历者、区(县)级课堂教学、专业素养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正规医疗机构从业经验者、校园校医工作经验者优先);
(九)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7月。
(十)下列人员不能聘用:
①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⑤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