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提供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考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及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考生须提供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考生笔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的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视同学历政策要求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前述符合视同学历政策要求、报考本次招聘有关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学历验证证明。
若考试报名表内个人信息存在变动的,可用黑色签字笔在考试报名表修改或增加相关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上传如下材料:
1.退役士兵和士官以高中学历报考的,须提供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无法提供毕业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或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上须注明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以及退伍证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须注明服役时间、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
2.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公安局第十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7《专业参考目录及代码》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就读院校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4.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交通运输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5.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公安部警犬基地或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授予的警犬技能培训证书”,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部警犬基地或广东省公安厅警犬基地授予的警犬技能培训证书。
6.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A1、A2、B1其中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A1或A2或B1的机动车驾驶证。
7.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
8.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D或E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应聘人员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主管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为D或E的机动车驾驶证。
9.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具有2年以上的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是指应聘人员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国家行政区划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应聘人员需提供县区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认证的从事档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材料(须注明人员所在单位具体性质、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
10.职位表中部分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注明要求“具有1年以上公安机关摩托车巡逻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需提供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加盖公章认证的从事公安机关摩托车巡逻工作1年以上经历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
上述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资历(如机动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2026年6月25日)。验证上述工作经验的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社保缴费记录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工作证件、工作经历书面证明(相关格式可参考附件6)、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等,如考生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无其他佐证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此外,深圳市公安局将视考生具体情况,要求考生提供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以上资格审核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