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深圳、珠海出入境口岸,接连查获违规携带文物出境案件。
当日,一辆跨境客车经皇岗口岸客运车道出境,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未主动申报。海关关员在对该车实施查验时,发现该车后尾箱放置了多个快递箱,其中1个箱子内装有覆盖泡沫膜的瓶状物。
该物品为1尊古旧瓷器,外观有磨损、老化痕迹,样式古朴,具有明显历史特征,海关关员初步判定为疑似文物。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上述物品为唐青釉双龙柄盘口瓶,属于国家禁止出境文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拱北海关所属青茂海关查获一旅客违规携带文物钱币33枚出境。
当日,旅客吴某经青茂口岸旅检大厅“绿色通道”出境时,其随身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进一步查验,关员在其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文物钱币50枚。7月2日,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批疑似文物钱币中,有唐代至清代铜钱21枚、清代至民国铜币12枚,共计33枚,属于禁止出境文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凭许可证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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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湾区之声
综合:海关发布、拱关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