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判例丨临时工干3天受伤,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一、案情概述
(案号:(2025)粤 0306 民初 96701 号)
赵某通过平台联系某公司人员 “Nini”,双方约定 31 元 / 小时、按周结算薪资,到公司车间做丝印临时工。2024 年 12 月 24 日入职,仅上班 3 天合计 25 小时就工作受伤。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按约定工时,向赵某转账 775 元劳动报酬,双方全程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赵某因受伤维权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双方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主张只是临时劳务合作、不存在隶属管理,诉求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庭审全程未提交考勤、劳务协议、外包合同等任何反驳证据。法院结合聊天记录、法人转账流水、就医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驳回公司全部诉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三大核心争议焦点
1.只干两三天、按小时结算的临时工,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没有工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仅凭微信聊天 + 法人转账,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3.公司口头否认用工,但拿不出任何相反证据,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三、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赵某按照公司安排到指定车间从事丝印生产,接受对方工时、上下班管理,劳动内容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并非一次性劳务合作,满足劳动关系三大从属性标准,哪怕仅工作 3 天,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平台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谈妥工时、薪资、上班地点;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转账,金额完全匹配赵某工时工资;受伤后公司人员持续陪同就医、协商复查事宜,多项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公司实际用工。劳动争议举证规则规定,工资发放、用工管理记录由用人单位保管,公司主张是劳务关系,应当提交劳务协议、外包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公司仅口头抗辩,无任何书面材料佐证,无法推翻劳动者举证,法院直接采信赵某主张,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四、企业用工合规建议
短期小时工、临时务工人员,若想规避劳动关系认定,必须签订劳务协议 / 外包协议,明确双方平等合作、无管理隶属、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留存双方签字原件。切勿仅口头约定,无书面文件极易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法人、股东尽量不直接向临时工转账,统一由公司公户发放;转账时备注 “劳务报酬、临时外包服务费”,区分正式员工工资,避免仅凭转账记录被认定劳动报酬。无论长期员工还是短期临时工,完整留存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可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人身管理、经济依附关系,有效抗辩劳动关系主张。短期务工人员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即便仅用工几天,也要提前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需要全额承担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大额赔偿。仲裁、开庭时单纯口头否认没有任何效力,企业务必提前整理合同、转账凭证、排班记录等证据材料,消极不举证、不出庭都会直接承担败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