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深圳人口的上下二元结构:“体制外”层
与深圳特区初创时期体制内引才的小脚老太式改革(实在是因为顽固势力太过强大)相比,迅速创造出一个庞大的市场化的体制外就业人群,才是深圳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贡献。虽然,这个庞大的群体在城市治理体系中一直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
1980年10月,深圳开始在外商投资企业竹园宾馆、友谊餐厅试行劳动合同制。这是在无法将外资企业的雇员纳入到所谓“国家职工”体系的情况下,被迫创设出一种新的社会身份。随着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外企雇员这个群体迅速扩大。
据估算,到1988年时,深圳的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从业人员大约为8-12万人。此外,以港资为主的“三来一补”工厂雇佣了大约80万名工人。
因应新形势的需要,1983年,深圳率先在中国内地探索合同制职工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以此《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出台,确定了劳动合同制是特区的用工方向,当时的说法叫“实行企业与员工的双向选择”。
在外资之外,中国政府逐步放松了对国民经济权利的严格限制,1980年开始试点允许个体工商户的存在,1982年宪法对此予以了确认;1987年开始在深圳等地尝试允许私人办企业,1988年4 月之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当年6月25日: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私营企业(资产私有、雇工 8 人以上)在法律上全面放开、可正式登记注册。
以是之故,中国许多著名的民营企业都是在1987、1988年两年里创办的。比如华为公司创建于1987年9月15日,注册资本2.1万元人民币。
所有民营企业的雇员自然如同外资企业一样,不可能视为“国家职工”,因而成为体制外的就业人员。
可见,最早外资企业撕开了体制的一条裂缝,而民营企业(准确说应该叫“私营企业”)则构成了“体制外”(可以联想的一个专用名词,是台湾岛上的“党外”概念)的主体部分。
其中来自农民进城打工的部分,尽管大量就职于工厂中,但在官方语境里,一直不被承认为“产业工人”或“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是给予了一种歧视性的身份:“农民工”——一般来说,汉语中的“定+主”结构,定性应以主语为基准,“工”就是“工人”,但“农民工”一词的结构中却颠倒了,即便他们工作在工厂中、生活在城市中,可是他们仍然被政府视为“农民”。“农民”这个身份就像“贱籍”的红字一样,一直烙在他们身上。
虽然在几版宪法中,开篇皆定性这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无论是改开之前还是之后,以至于今,“农民”在国家的所有政策叙事中,几乎都相当于最低层级的“贱民”。“工人阶级”虽然被赋予了崇高的政治地位,但在真实的社会实践中,也仅仅是“农民”才羡慕和向往他们。
除了制造工厂、生活性服务业(餐饮、零售、物业等)外,“农民工”最常见的工作是在建筑公司里面,由于中国在这几十年里基建投资进入了疯魔的状态,几乎每年都有数千万人工建筑企业里工作,其中2015-2020年每年都超过5千万人。
由于“农民工”的这一标签的存在,所以体制外的就业者又被分成了两层:白领和蓝领。农民工自然裸眼归于“蓝领”这一阶层,虽然蓝领阶层中不只是农民工,还包括城市工人,甚至市场化改制后国有工厂里的普通工人,以及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城市贫民。
后面我们会谈到,白领阶层中的上层(金领)和中层,后来成为深圳这座城市中产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当然,中国并无准确的“中产”定义,官方一般使用“中等收入阶层”说法。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被广泛引用的一项联合研究(2025—2026)指,中产家庭须同时满足 4 条(缺一不可):1,家庭年收入≥35 万元(月≈2.9 万);2,家庭净资产 > 300 万元(房产+存款+金融资产–负债);3,至少 1 人本科及以上学历;4,收入稳定可持续(正式职业 / 稳定经营)。按照这一标准,据说全国中产家庭约3320 万户,占全国家庭约8.9%。
于深圳而言,似不能简单套用这个标准,而必须在第2项中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必须在深圳拥有自有住房。以此,深圳体制外人群在中产和底层之间的分野,变得十分明显,以至于可以用“阶级”这个概念来区分。
这一分化使得我们前述的“体制内”和“体制外”这种阶层两分法裂变为三分法,即这个城市的人口形成了三层结构:
——顶层的统治阶层,包括中高层公务员和大中型企业管理者、投资人(中上层金融机构从业者),以及城中村原住民中的富裕者,这部分在整个城市中的总人口不超过50万人。
——中产阶层,由体制内的下层、各种企业的中层以及技术人员(工程师)、金融机构的中下层、中低收入的原住民和富裕的个体工商户等组成,总人口(以2025年而言)大约500-600万人。
——底层大众,除了前两种人群外的其余部分,大约有1500万人,占据了深圳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
这种三分法在深圳这座城市的区分如此显著,以至于人们常常淡化了体制内外的划分。毕竟,体制内的底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比如一般医院中的大部分护士)以及收入并不能在这个城市中进入中产阶级行列;而原住民中的相当部分,其收入足可以进入上层行列。
回到体制内外的两分法,体制外人群与体制内最大的不同,即所谓的“劳动合同”制,“双向选择”,雇员可以炒掉老板,老板也可以炒掉雇员,因此他们的人生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前面所说的,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中,来10个,最终可能留下来3、4个,走掉6、7个,走掉的那部分,绝大部分属于体制外人口,而其中最大部分,当然是底层的那1500万人口。中产阶层相对于他们,有更大的稳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既可以视为“自由”性,也可以视为“缺乏保障”。特别是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立法之前,甚至可以延迟到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前。在这一历史阶段,深圳的体制外人口,可以说处于一种“保障性严重不足”的不安全状态。
从“自由性”的角度来说,许多深圳人都经历了一再跳槽而寻求更高工资、职位或更好平台的过程,正是在这种不断变换工作的过程中,一步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保障性不足”的角度来说,每一次意料之外的被裁员,都可能对家庭财政平衡和发展规划构成致命的冲击。
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有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为这种变故提供兜底的保障。这是政府需要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一。
然而有意思的是,深圳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视这种“保障性严重不足”为自己可以免予承担公共责任的轻松感。
比如在1986年,因基建压缩,大约有10万建筑工人离开了深圳;到好转的1987年,又有20万临时工赴深圳。
曾在广东省劳动局工作了24年,1983年调入深圳,又在深圳劳动局工作了10年的张文超,时任深圳市劳动局局长,1992年在接受访问时,不无兴奋地说,“三年困难时期,广州市下放两万职工,都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而今深圳,百万劳工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这是市场调节的威力。”
在他说这话的1992年底,深圳经济特区内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手续的劳务大军有80万人,另宝安县则有100万人,合计180万。而当年末深圳总人口约为300万人,所谓“农民工”占了总人口的60%。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时,深圳和东莞地区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务工”失去工作,被迫回到自己的家乡。当时一位英国官员闻听此事都惊呆了:在英国,倘若一下子有100万人失业,那将成为压垮整个英国的社会问题,内阁一定会被迫倒台,而在中国,在深圳和东莞,地方政府官员们耸耸肩,简直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就过去了。
而在国内,这还被视作某种优越性和竞争力的源泉。
事实上,这座城市的政府在很长的时间里(至少在前20年里),从来都只是标榜(高速的经济增长)能给新移民提供怎样的人生机遇,整个城市多么地富有(特别是工业)效率,以及有多么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而基本不怎么强调“公平”或“平等”这种价值观。
数以千万计的打工者,似乎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向政府要求这些制度环境。当他们年纪大了,或者其它家庭原因,就离开这座打工的城市,回到自己的家乡。他们离开时,只能取走自己的社保帐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而将企业缴纳的部分沉淀在了社保基金池中。这使得2020年末深圳市社保基金(含养老、工伤、失业)滚存结余5904.818 亿元,既是全国所有城市中最高的,也是为数不多(大概是个位数)的净结余的城市。
这种只截取一位劳动者的黄金劳动年龄加以榨取的模式,在城市管理者看来正常而平淡无奇,不足为怪,一点也不认为本地政府应对他们的养老负政治责任——你自愿取走因而放弃了在这座城市养老,不能怪我们。
于是这座城市就这样不断地汰换着自己的人口,保持着全国最低的人口平均年龄,以及最高的劳动人口占比。按官方统计口径,2020年这座城市的劳动年龄人口(15–59 岁,国际常用口径)数为1396.60 万人,占常住人口之比为79.53%;实际就业人口为1222.44 万人,占常住人口之比为69.6%36,而全球就业人口占比的数字不过是47-48%,中国大陆的这个数字也不过是53.2%。
这种人口的二元结构或三层结构,至今仍是深圳这座城市的基本社会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结构的不平等性,特别地体现在“社保(医保)”和“住房保障”两方面,后面还会再详细述及。
现如今,整个城市2100-2200万人口中,除了体制内的约30万人外,其余2千多万人生存于体制之外,其中大部分人的生存方式是在市场化企业(除了外资企业、中资民营企业外,还包括国企中的市场化就业人员)中就业,或者作为个体工商户而生存于市场之中。我们可以称之为“市场化生存”或“商业化生存”。
如果我们引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市民社会”概念,也许可以能够更好地理解由2千多万人组成的这个深圳社会体的状态。
黑格尔将客观精神的伦理发展分为三级: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者层层递进、不可颠倒。其中家庭以爱、血缘、伦理亲情为纽带,是自然的共同体,个体消融于家庭整体;市民社会则是家庭解体后,独立的个体走出家庭,以私利、需求、交换为核心结成的社会联合体;而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则是,扬弃市民社会的片面性,实现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统一的最高伦理形态。
市民社会是“独立私人利益的总和”。每个人以自身需要、福利为目的,他人只是实现自我目的的手段;所有人通过劳动、交换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利己又相互依赖的体系。它是所有独立个体参与市场、分工、交换形成的整体社会形态。
在深圳经济特区的40多年发展史中,这种“市民社会”状态特别凸显于之前“总体型国家”(Totalitarianism)控制一切社会生活的背景板下,展现出了异质化发展的生动力量。在这一生动活泼的画卷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如下特点,以及籍由市场化生存训练出的“人”的人格特质:
其一,自己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衍生出个体主权。
深圳这个社会体中的新移民,大多并非17、18世纪北美殖民地那样的举家迁徙,而是一个个年轻的个体脱离原来的家庭来深圳打拚,获得一个滩头阵地建立桥头堡,之后在这里建立新的家庭,或者将之前的家庭接续过来。
不少人是自己不顾家庭的阻止而作出的个人决策,虽然也许更多人得到了原家庭决策的支持。也许就像一场豪赌,无论如何他(她)要对自己的人生决策负责。某种意义上这种社会行动过程中,他(她)确立了自己的“个体主权”——个人对自身拥有最高、最终的控制权与道德权威,优先于国家、集体或任何外部力量。
其二,清晰的资源概念和成本收益精算。
如果说体制内的生存者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只是财富分配者的角色并从中受益(切蛋糕者自利)的话,体制外的生存者大都是在创造财富的生产及服务体系中获取自身角色的人。
这个财富创造体系遵循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原则:以资本为中心配置社会资源。
因而这个体系中的每一个主体(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都十分注重如何获取资本和十分讲求资本回报率的最大化。如何争取更多的生存资源,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使其效益最大化。为此而殚精竭虑,不放过任何机会。
其三,契约精神。法治。
虽然深圳的许多体制外生存者表现出强烈的机会主义精神,但大体上所有生意都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不尊重契约者很难在这个市场中持存,更不要说发展、壮大。因而他们大多具有强烈的契约精神,并进而延伸到对法治的尊崇。
虽然有些人将深圳与上海两座城市的文化性格加以对比时,往往强调上海人的规则意识,而认为深圳人很多时候会成为规则的破坏者。但是如果我们进行细致的考究,可以发现深圳更多是对不合理的旧规则绕着走或者加以破坏,从而寻求建立新的规则,上海人则更擅长于在遵守旧规则的基础上,劝说规则的制定者改变原有的规则。
你可以说深圳更擅长于对旧制度的破坏性创新,算是一种“革命”行为。显然,深圳人较上海人更具有“革命”精神。
其四,权利和自由的边界。陌生人社会的群己权界。
深圳新移民大都是脱离了“老家”的传统秩序,而进入到深圳这个全新的社会体的。那种传统秩序,在城市表现为一种总体主义的“单位制”生态——在改开之前,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是这种生态,后面笔者还会加以详细论述——在乡村则表现为一种以家庭、家族为基础的小共同体。这两种生态都是属于“熟人社会”的,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原则和利益。
而深圳这个新社会体的体制外市场化生存的生态,则是属于“陌生人社会”的(后面我会进一步论述,如何在这种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构建新的熟人社会)。每个个体都主张着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这种自由的边界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这就是陌生人社会的群己权界。
其五,公共交往理论,寻求共赢的世界。
以个体的主权和相关附属权利为基础,当陌生人社会的每个个体都主张自己的权力和自由、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难免会进行激烈的博弈,甚至发生冲突。在这样一个布满潜在冲突的社会体中,人们如何相处?
我们只能说,深圳这个社会体仍在探索之中——这也是本书之所以的出发点:深圳寻求以社会创新来解决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我们不能说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因为这个城市存在于一个“总体主义”的国家之中,由一个不到30万人组成的坚固体制统治着,而这个体制是整个国家体制的下部及末梢分枝。所有的解决方案受制于它。
但是这个城市幸运的是,它是一个挨着香港的广东城市。香港的普通法的法治精神(至少在前30年里还比较完备)和广东人的“大家发财”共赢理念,对它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加上深圳这个城市(不包括之前的宝安县)在生长过程中基本没有被“计划经济”思维浸泡过,因而,它寻求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不是托马斯.霍布斯的“人和人的战争”,也不是卡尔.马克思的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无情斗争。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是于尔根.哈贝马斯的公共交往学说。
我会在后面的深圳社会创新实践上,阐述这一特点。
共六,自己寻找安放心灵的空间。从知识,到文化艺术,到宗教信仰。
如前所述,深圳人的主要生活目标就是“搞钱”。对任何第一代新移民来说,一切生活的核心就是获取生存资源:钱、更好的住处、更好的交通工具、更好的饮食条件和医疗设施。在初期时,他们甚至顾不上生活的享受,只顾着为着一个生活目标而存钱。
但是物质生活安顿下来之后,他们也会追求自己心灵的归宿。杨争光所谓“没有家园的灵魂”,只是人生奋斗的初期阶段的状态。“失乐园”的下一步,一定是“复乐园”。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2024 年深圳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为5478.54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10.7%;而全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仅3,189元/年,北京全市的人均则为4,541元,占消费 9.1%。当然,如果与上海比较,则就逊色得多,上海全市的此项人均消费支出则为约7400元。
我们必须得出的结论是,深圳并非仅仅是许多人印象中的一个纯粹的“工作城市”,它也是一个“生活的城市”。
关于深圳这座城市的“体制内/体制外”二元结构的分析,暂告一段落。我们必须承认,当这个城市从1990年代末开始酝酿自己现代城市的公共生活时,这种二元结构之间的张力就不断地显现出来,而且一直贯穿于深圳的整个社会创新史之中:在被极力抑制的情形下,体制外一直坚持迸发出活力,给一点阳光就灿烂,不放过任何可能性;而体制内则在短短40多年里走出一条下行线,从早期的激进革命者变成了极端保守力量。
后者是两者之间张力产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