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医学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或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及健康证;
4.有一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熟悉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者优先。
1.年龄40岁以下;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3.持保育员上岗证,具有一定的育儿知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
4.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破格录取。
5.身心健康,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沟通学习能力及优秀的团队协作意识。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类专业优先;
3.熟悉办公室系统,能熟练操作各类应用软件;
4.熟悉拍摄、视频剪辑;
5.有教育类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6.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团队合作意识强,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水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面点师资格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到方可)、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4. 熟悉幼儿园食堂工作流程,能熟练制作各种主食及中式、西式点心;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有公办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1.年龄原则上女性不超过40周岁,男性不超过45岁;
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有公办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