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深圳幸福家园事件”高速发展,深圳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业委会面临涉嫌13年多车位侵权严重犯罪指控,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幸福家园业委会主任黄福平及其他骨干实施抓捕已近在咫尺,该小区有何动静想必社会关注,现在看到媒体最新发表的文章题目《幸福家园其他业主现在是什么反应?》,透露了这样的信息:深圳幸福家园小区业主群700多条信息高压恐慌到封群……
据法律界专业人士称,深圳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业委会作为其他组织(法定的非法人自治组织即该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因为长达13多包括现在都强行霸占该小区商场业主138个该商场专属规划车位进行经营收租(收停车费),已经收取数百万元车位租金给该小区全体业主分享,用在该小区业主共有电梯的更换、大堂装修等,但该业委会“强行霸占他人车位合法私有财产进行经营收益”的行为,造成该小区商场业主的该小区商场及138个该商场专属车位13年多“双停产”,给其带来13年多无辜的商场及车位租金损失约5亿元的非常巨大社会危害。显然,该业委会已经涉嫌13年多车位侵权严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涉嫌犯罪罪名大概率如下:
一、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强迫交易罪”的标准,刑法条款如此规定(原文摘抄):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的“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刑法条款如此规定(原文摘抄):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被该小区业委会涉嫌车位侵权严重犯罪所严重残害的该小区商场业主,已向相关责任部门强烈要求:依法及时履职,严惩该业委会主任黄福平及其他骨干人员涉嫌13年多的车位侵权严重犯罪行为,还其与社会公道,还法律尊严,这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附:媒体最新发表的文章题目《幸福家园其他业主现在是什么反应?》
温涌波关系人报道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