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青提醒:本期跨境电商宣讲专题不再做逐条解读。文中涉及的政策要点,此前文章中均有详细说明,欢迎回看对照。此处仅呈现宣讲内容原文,供各位参考。 |
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 深圳市商务局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0:30 ~ 11:15对象:针对深圳卖家说明:以下内容严格按PPT原文逐页整理,未做任何扩展
直播核心亮点
1. 一次讲清卖家容易踩坑的合规问题 |
2. 9610、9710、9810怎么选:不同卖家类型对应不同合规路径 |
3. 有票、无票怎么办:拆解退税与不退税的实操逻辑 |
4. 9810两场景六模式,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 |
5. 合规运营 & 符合商城政策要求情况下的多店铺运营 |
6. 从报关到收汇再到缴税:打通跨境电商全链路阳光化 |
7. 阳光化奖励支持政策 |
目录
一、跨境电商卖家在合规转型中面临的困难
二、9610 + 9710 + 9810 公共服务产品
三、跨境电商产业支持政策概况
第一部分:合规转型中面临的困难
企业所得税
店铺合规:店铺需独立开设银行公账并承担纳税义务 过渡期核定征收:2026年将向查账征收推进,核定征收难度大,企业需摒弃侥幸心理,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 |
增值税
天然易触发:买单出口风险极高,需凭合规报关单、物流凭证才能免于被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 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面临"价格虚高"或"申报金额与平台零售价格差距过大"的质疑,建议选择折中的方式按预计收汇价申报 |
没接触过出口报关,信息源过多
告别"双清包税"后,需选择自营报关或合规拼单报关,报关条款与费用成倍上涨,同时行业信息繁杂繁琐、小道消息泛滥,真假难辨 |
阳光化的模式过多,消息混乱
关于阳光化模式:9710是基本盘,9810是创新方向,9610还在探索 关于0110:0110模式的核心前提是境外主体真实运营与利润合规回流 关于海关监管:海关监管的核心并非针对具体贸易模式,而是严厉打击"买单出口"的违规行为 |
第二部分:9610 + 9710 + 9810 公共服务产品
一、9810公共服务产品
适用对象:深圳80%以上海外备货中小卖家
核心逻辑:根据增值税发票类型,9810阳光化产品分为专票退税和普票不退税两个场景、六种模式。专票退税场景下,卖家的合规路径和9710、9610报关单模式一致;普票不退税场景下,卖家向上游供应商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出口后不申请退税,按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
• 覆盖店铺数从5个以下到20个以上,提供自营出口、供应链集采、整单代理、拼单代理等多种模式,满足不同体量卖家阳光化需求 • 卖家无需设立境外外壳公司,大幅降低海外仓运营成本,并通过外汇、拼单等方式减少报关成本,提升出口效率 • 推动卖家群体将利润合规回流境内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创新联动海关、汇税等监管部门,探索将销售、收款等数据接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辅助税务审核,高效办理9810退税业务 |
9810两场景六模式总览
(一)专票退税模式(店铺数量建议控制在20个以下)
1. 店铺自营出口模式(建议5个店铺以下采用)
专票退税模式下,各店铺实质上完全独立运营
① 境内采购店铺主体自行负责上游采购,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② 出口报关店铺主体作为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 贸易方式:9810出口• 申报方式:CIF + FOB• 申报价格:按预计收汇金额 |
③ 阳光收汇店铺主体分别根据平台电子交易订单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
④ 出口退税各店铺主体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材料申请出口退税 |
⑤ 缴纳所得税各店铺主体完全独立核算,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平台推送的GMV• 成本:境内采购、境内外物流、平台佣金、投流推广等境内外项目 |
2. 供应链公司集采模式(建议5-20个店铺采用)
① 境内采购卖家注册独立的供应链公司,负责所有店铺主体的集中采购,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② 出口报关供应链公司作为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 贸易方式:9810 • 申报方式:CIF + FOB • 申报价格:按预计收汇金额 |
③ 阳光收汇供应链公司根据平台电子交易订单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
④ 申请出口退税供应链公司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申请出口退税 |
⑤ 缴纳所得税重新税务口径,以各店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供应链公司仅就其服务加工费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与店铺自营出口模式的主要区别:① 供应链公司负责境内集中采购,由供应链公司"单抬头"报关出口;② 供应链公司将成本分摊至各店铺主体,由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整单代理出口模式(建议5-20个店铺采用)
适用于卖家成立的供应链主体不具备出口经营权或报关系统条件的情况
① 境内采购卖家注册独立的供应链公司,负责所有店铺主体的集中采购,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② 双抬头报关外综服企业作为"境内收发货人单位",供应链公司作为"生产销售单位"• 贸易方式:9810 • 申报方式:CIF + FOB • 申报价格:按预计收汇金额 |
③ 阳光收汇供应链公司依据平台电子交易订单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
④ 申请出口退税外综服企业申请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由供应链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如买单核销需补缴增值税,供应链公司负责申报出口退税 |
⑤ 缴纳所得税外综服企业申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供应链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外综服企业和店铺主体申报企业所得税,外综服企业仅就加工费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与供应链公司集采出口的主要区别:① 供应链公司委托外综服企业"双抬头"报关并整单报关;② 外综服企业报送供应链公司出口金额,由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③ 外综服企业申请出口代理货物证明,由供应链公司申请出口退税
(二)普票不退税模式(不限制店铺数量)
1. 供应链公司集采出口模式
① 境内采购 — 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 出口报关 — 供应链公司为"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9810/CIF+FOB) ③ 阳光收汇 — 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④ 不办理出口退税 — 承担采购价格及相应税款,如买单核销需补缴增值税 ⑤ 缴纳所得税 — 各店铺主体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供应链公司仅就服务加工费缴纳 |
与专票退税场景的区别:供应链公司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但不办理出口退税
2. 整单代理出口模式
① 境内采购 — 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 单抬头代理报关 — 外综服企业为"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需若干卖家共同拼单 ③ 阳光收汇 — 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④ 不办理出口退税 — 外综服企业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买单核销需补缴增值税 ⑤ 缴纳所得税 — 卖家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外综服企业仅申报加工费 |
3. 拼单代理出口模式
① 境内采购 — 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 单抬头代理报关 — 外综服企业为报关主体,由若干个卖家共同拼单组成 ③ 阳光收汇 — 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对公账户收款 ④ 不办理出口退税 — 外综服企业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买单核销需补缴增值税 ⑤ 缴纳所得税 — 卖家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外综服企业仅申报加工费 |
与整单代理出口模式的区别:部分中小卖家即使由供应链公司集采,货量仍然较少,需要多个卖家拼单
9810阳光化路径
9810自营出口 行业现状:离境即退税,但核销相对困难合规方案:ERP → 公服平台 ← 税局(数据、单证审核) | 9810拼单代理出口 行业现状:发货频次高,报关成本上升,查验率上升合规方案:ERP + 阳光化拼单 + 数字清关 |
二、9710公共服务产品
"阳光化"1.0(有票场景)
适用对象:通过B端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中大型品牌卖家(如正浩、影石、乔竹、安克等)
核心逻辑:"源头采购发票 → 自营出口申报 → 对公阳光收汇 → 申请出口退税 → 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链路阳光化
1. 有票采购 — 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奠定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 阳光报关 • 单抬头: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均为卖家 • 双抬头:"境内收发货人"为外综服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真实卖家 3. 阳光收汇 • 单抬头:凭出口报关单通过公账收汇 • 双抬头:委托外综服企业通过"外综服代收汇"方式回收货款 4. 阳光税务 —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凭进项发票抵扣成本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
"阳光化"2.0(无票场景)
适用对象:同上(中大型品牌卖家)
采购环节 — 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报关环节 • 单抬头:整单发货,报关单两栏均为卖家 • 委托报关:"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均为外综服公司 • 委托报关模式下,外综服企业通过国税总局17号公告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货物信息和出口金额 收汇环节 • 单抬头:凭报关单通过银行公账收汇 • 委托报关(整单):获取第一报关单号,通过银行公账收汇 • 委托报关(拼箱):通过"外综服代收汇"方式收回货款(推进中,待确认) 税务环节 — 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进行出口退税,凭进项发票抵扣成本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9610公共服务产品
适用对象:通过C端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中小卖家,贸易形态为货物小包出口
核心逻辑:根据卖家在国内采购环节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按"无票免税 + 有票退税"两种场景制定9610公共服务产品,通过无票免税登记解决卖家的增值税问题
政策依据:财税[2018]103号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贸易,9610清单模式进行增值税免税
• 卖家需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 完成无票免税登记的卖家不会因为"无票免税"被税务部门罚款或纳入诚信考核 • 整单代理出口登记简单,仅需填表;拼单代理出口后,各卖家通过登记完成子报关单各项货物的归属权确认 |
第三部分:跨境电商产业支持政策
(正在争取延续)
附录:广东省跨境电商阳光化服务商
4月23日,广东省商务厅正式启动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试点,公布首批44家跨境电商出口阳光化服务商名单。其中深圳5家企业入选:
1. 永科八达通(永利八达通) —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商,亚马逊SPN物流服务商、FIST承运商,5A级物流企业,具备报关权 2. 建步国际 3. 深关通 4. 前海九米 5. 晟海宏达 |

作者介绍
冰青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0年+出海企业合规服务经验,专注跨境财税合规、股权架构设计、全球税收筹划,服务过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的头部出海企业,擅长将复杂的合规逻辑转化为可落地的实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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